发布日期: 2014-10-20
为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探索在试验区内设立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开展能源产品、基本工业原料和大宗农产品国际贸易”的要求,推动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在区内健康规范发展,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金融办共同制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规则(试行)(草案)》(以下简称《交易管理规则(试行)》。
《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共十一章四十八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第二章“交易市场和交易业务”,明确交易品种、交易对象、交易方式等相关要求,在满足国家各部委现货定位的基础上,凸显自贸试验区保税的要求,同时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第三章“交易资金管理”,明确第三方清算和第三方资金存管制度,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独立;第四章“商品交收管理”,明确市场建立以实物交收为目的的交收管理;第五章“交收仓库及仓单管理”,明确交收仓库满足海关保税监管要求并委托第三方仓单公示系统进行信息核查比对和公示,确保仓单的真实性和交收安全;第六章“交易商管理”,明确交易商为具有现货背景的法人企业,同时鼓励境外投资者参与;第七章“风险控制制度”,要求市场建立多层次的风险控制制度,明确各方风险承担责任;第八章“信息公布及保密”,明确市场建立完备的信息发布机制,确保交易公平透明;第九章“信息报送”,规定市场事中事后的信息报送要求;第十章“市场经营者违规”,明确了市场违反交易规则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的处置措施;第十一章“附则”,就相关术语进行了说明。
为有序推进市场建设,试点初期拟建立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金融办以及相关专家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发起人提交的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
发起人制定的交易规则是否符合《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发起人是否在相关大宗商品领域居于优势地位;交易品种是否为具有一定进出口规模的品种;交收仓库是否符合海关保税监管要求;拟建立的交易系统是否满足与第三方仓单公示、第三方清算系统对接的要求;是否具备开业运营所必须的经营场所;管理团队是否具有行业经验及创新和风险管理能力;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和风险处置机制;是否承诺遵守信息公布及信息报送等相关要求。
现将《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及相关事项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网站(www.china-shftz.gov.cn)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14年10月20日至10月27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来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环湖西一路819号财政和金融服务局;邮政编码:201306
(二)电子邮件:cjj@china-shftz.gov.cn
(三)传 真:58696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