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2号(关于启用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

【信息时间:2015-07-30 16: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发布时间:2015-07-23

20158 1日起,各海关启用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届时,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仍可继续使用。

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分为普通货物用和汽车、摩托车用两种,样式分别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普通货物用《货物进口证明书》.tif                   

              2.车辆用《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tif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572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