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6条”助力自贸区创新发展

【信息时间:2015-09-02 11: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日前,商务部公布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最新意见,该意见共有26条,涵盖统筹协调方案实施、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降低投资准入门槛、完善市场竞争环境和试点总结评估五方面。

  对于上海自贸试验区,商务部提出,支持上海市牵头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推进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建设,尽快启动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运营中心,加强国际贸易互联互通等。

  服务外包支持政策扩大

  相比货物贸易,我国服务外包产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目前已成长为仅次于印度的全球第二大服务外包国。在此次“26条”中提出,研究将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支持政策扩大至自贸试验区。

  今年,国务院首次对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在完善税收政策方面,实行国际服务外包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

  在其他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方面,“26条”提出,在自贸试验区推进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和电子许可证的推广工作,建立和完善电子许可证应用服务系统,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建设等。今年6月30日,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1.0版已全面上线运行。

  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推进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建设方面,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及其运营中心8月21日已在上海揭牌,标志着上海成为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的引领探索者。亚太示范电子口岸运营中心也是最新落户上海的一家国际机构。

  目前,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等九个亚太经合组织成员经济体的11个口岸,成为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建设的首批参与者,美国、日本、菲律宾、泰国、新加坡等亚太经合组织成员经济体为观察员。

  建立外商投资投诉机构

  对于此前从负面清单中删除的行业,则在“26条”中做出进一步明确。例如,允许外国投资者以独资形式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企业,从事加油站的建设、经营,不受门店数量的限制。允许外国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典当企业,设立条件、监督管理与内资典当企业保持一致,参照《典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放宽自贸试验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直销经营许可资质的条件,取消外国投资者需具备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经验的要求。

  在完善市场竞争环境方面,商务部明确提出,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建立多渠道、多元化汽车流通模式,试点企业可以向商务部申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同时指导自贸试验区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试点,建立完善制度规则,加强风险防范,推动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建设。

随着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数量的日益增加,商务部此次还提出,指导自贸试验区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投诉受理机构,创新涉及政府行为的投资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提高外国投资者在华投资保护水平。

来源:上海自贸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