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自贸区内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可先行先试

【信息时间:2013-09-27 16: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东方网9月27日消息:国务院今日正式下发《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为加快金融制度创新,通知要求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 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在试验区内实现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

  通知还提到,要把上海自贸区作为探索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全面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

  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深化外债管理方式改革,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促进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性或全球性资金管理中心。建立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为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国务院支持试验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支持在允许金融市场在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支持股权托管交易机构在试验区内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范围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和辐射带动需要,逐步拓展实施范围和试点政策范围,形成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