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回应上海自贸区开放质疑:充分开放 前所未有

【信息时间:2013-10-21 12: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中新网10月17日电 商务部17日召开例行发布会,介绍1-9月份的商务运行情况。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在回应“上海自贸区开放程度不如预期”的质疑时表示,从负面清单可以看出,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多数领域对外商投资准入是充分开放的。且负面清单将会适时进行调整,可以说这样的开放程度已经是很高的,前所未有。
  

  上海市政府此前公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据统计,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多达89个大类,419个中类,1069个小类,共190条管理措施。

  对于“开放程度不如预期、吸引力不足”的评价,沈丹阳表示,从这个负面清单中可以看出,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多数领域对外商投资准入是充分开放的。

  沈丹阳指出,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的分类编制的。这个清单列明所有国民经济行业各个门类,大类、中类、小类中主要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作为在上海自贸区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方式改革的主要依据之一。

  沈丹阳表示,从这个负面清单中可以看出,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多数领域对外商投资准入是充分开放的。试验区选择扩大对外开放的领域包括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等领域。对这些开放的领域,除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等列明服务之外,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而且这个负面清单将会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可以说这样的开放程度已经是很高的,前所未有。

  沈丹阳还指出,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试点,是我国改革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工作迈出的实质性的一步。因此,正如媒体和专家评论所说的一样,这份负面清单列出来的不仅是不得自动准入的投资领域目录,更是开放思路的一种跃进。今后商务部将对这种管理模式的实际运行效果进行评估,为下一步修订“外资三法”,以及建立既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又适应我国国情的外资准入和监管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欢迎中外投资者积极参与试验区的建设,及时向我们反馈试点运行情况,帮助我们评估试点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