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行政许可申请相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4-04-08 10: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为方便企业,自即日起,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内申请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申请单位可以选择向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检验检疫窗口或上海检验检疫局行政许可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并在相应窗口领取收件凭证、许可文书等。受理窗口信息如下: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检验检疫窗口

    地址:自贸区基隆路9号;

    联系电话:58697068

    上海检验检疫局行政许可窗口

    地址:民生路1208号215室

    联系电话:38620942

    特此告知。

上海检验检疫局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