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已久的广东自贸试验区管理办法终于揭开面纱。日前,广东省法制办发布《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送审稿》,广东自贸试验区将借鉴推广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一口受理机制(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和境外投资备案制等经验,着力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融合,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强化粤港澳国际贸易功能集成,探索构建粤港澳金融合作新体制,为全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为了促进粤港澳三地协同发展,《送审稿》专门设立“粤港澳深度合作机制”章节,对广东自贸试验区在服务业扩大开放、国际航运服务功能、金融创新、人才管理创新、口岸通关便利化等8个方面作了规定。
《送审稿》明确,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事项纳入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作。在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对港澳深度开放,暂停、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资质、股比、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措施。支持国内企业和个人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扩大对外投资。依托香港连接全球市场网络和澳门辐射葡语国家市场的优势,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往来,共同开拓国际市场。
在国际航运服务方面,《送审稿》规定,要发挥粤港澳三地海空港联动作用,加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航运产业集聚区的协同发展,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物流枢纽。大力发展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员管理、国际航运经纪等产业,在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远洋和国际航空运输服务、航运金融等领域对境外投资者扩大开放。发展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中转集拼业务,加大航线、航权开放力度,实行具有竞争力的国际船舶登记政策,建立高效率的船籍登记制度。
与上海自贸区不同,广东自贸试验区的涵盖范围及主体也更为广阔和多元。《送审稿》明确,广东自贸试验区包括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总面积116.2平方公里,并设立广东自贸试验区省级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和管理机构,最大限度下放管理权限,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来源:上海航交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