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口岸服务条例》审议通过明年3月1日起实施

【信息时间:2011-11-22 09: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2011年11月17日下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口岸服务条例》。《条例》将于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主持会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汪兰洁在常委会上作了《关于<上海口岸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我办张超美主任列席会议。

  (政策法规处孙成祥供稿)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主持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汪兰洁作《条例》修改情况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口岸服务条例》,并于2012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