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资外资可合组银行,适时设立有限牌照银行
【开放措施】(1)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以及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
【解读】根据入世承诺,中国已于2006年取消所有对外资银行的所有权、经营权的设立形式,包括所有制的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客户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给予外资行国民待遇。在华外资银行须注册为国内法人银行,才能申请全面经营人民币零售业务。此次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在政策突破上并不大,可能对外资银行设立条件或开展人民币零售业务有一定程度放宽。但更为关键的是,在试验区内外汇管制基本放开的背景下,区内银行不仅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同时也可以直接开展外币有关业务,这将对中国银行国际化经营带来明显促进作用。政策首次提出允许民营资本可与外资金融机构成立合资银行,这必将对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起到有力推动作用。虽然今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金融十条”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但目前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还存在许多隐形障碍和门槛。而以中外合资、区内试验的形式扩大民间资本在银行业的准入,不失为一个有效路径。政策首次提出允许设立有限牌照银行。根据英国、中国香港规定,银行类机构根据风险不同实行三类牌照:全牌照银行(即吸储类机构)、有限牌照银行(即非吸储类机构)和自有资金放贷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等)。允许在自贸区内设立有限牌照银行,一方面可以为中国探索推进银行业分类监管提供重要经验,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吸引大量非吸储类外资金融机构落户试验区。
【新闻】东亚银行近日透露,正在积极争取布局上海自贸区。渣打银行亦透露了类似的计划。“由于细则没出,监管层政策走向还看不清,我们其实准备了四套在自贸区布局的方案,哪条路走得通就走哪一条。”一外资法人银行内部人士透露,出于商业考量,其自身更倾向采取先设支行、在经营稳健后逐步升格分行的路径“突围”自贸区。截至目前,鉴于新设机构的指标控制和总部对于盈利的考核,尚未有一家外资行在自贸区内布有网点。值得一提的是,监管层初步明确一个原则—所有银行在自贸区设立机构将不受到指标控制。这相对于现行监管制度是突破。“只要银行愿意设机构,就可以设,没有指标的概念。”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自贸区内新设机构的范畴包括分行、二级分行、子行,甚至是法人银行。
【开放措施】(2)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
【解读】目前中国已允许部分银行开展离岸业务,业务范围包括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国际结算、同业拆借、外汇担保、外汇买卖、咨询顾问等,业务对象为非居民,经营比重为可自由兑换货币。离岸业务的特点是“内外分离,两头在外”,离岸账户为在境外注册的出口企业带来三大便利:一是不受外汇管制,在境外可自由调拨资金;二是存款利率、品种不受境内监管限制;三是免征存款利息税。早在2005年,国家外管局就在浦东推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其中就包括“允许在浦东设立财务中心或资金中心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境内银行开设离岸账户,用于集中管理境外成员公司的外汇资金和境内成员公司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此次允许试验区内中资银行开展离岸业务,有助于满足试验区挂牌运作后大量机构的离岸业务需求;同时也有助于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资金中心、财务中心、结算中心等落户试验区。此外,此举也对加强试验区内中资银行离岸业务的管理和监管提出了要求。
【新闻】目前已有多家银行宣布将在上海自贸区设分行。而综合各家银行开设自贸区分行的方案,多数银行的思路正是将自贸区分行、支行视同为离岸金融区的一个分支机构,其使用的系统则或被建成一套与银行境内分支机构风险隔离的系统。“类似境外分支机构使用的系统。”一正在发起设立自贸区分行的银行人士透露。据多位银行业内人士透露,自贸区分行的定位将是一个全功能的分行,涵盖信贷、发债、离岸业务、跨境投资并购,以及财富管理等业务。另一业内人士透露,自贸区分行还将承担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开发离岸人民币产品等职能。与外界理解的自贸区分行将在功能上削弱香港、新加坡等境外分行不同,多位银行业内人士指出,“功能与境外的分支机构相当,但在未来会与境外机构有更多联动,提供跨境人民币贸易、投资服务。”据了解,自贸区分行的业务范围与现行中国境内4家银行拿到的离岸业务牌照不同。银监部门此前批的4家境内银行的离岸业务牌照只能从事外币业务,而自贸区分行除可办理美元等外币业务,还可办理人民币业务。自贸区内企业开设的账户或视同境外账户管理。
二、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险机构
【开放措施】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放心保)机构。
【解读】随着国人富裕程度的提高和老龄化社会的加快到来,专业医疗保险的市场需求正在迅速上升。根据欧洲最大健康险公司DKV的统计数据预测,中国健康险保费每年以15%-20%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15年将达到1200亿元,远超过全球健康险6%的增长水平。众多外资保险机构都将目光瞄向中国医疗健康险这一巨大市场,瑞士再保险、美国WellPoint先后成立医疗第三方管理公司(TPA),慕尼黑再保险旗下DKV公司也参股了中国人保健康险。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外资保险机构的品牌、运作、产品设计等优势。同时,这一试点被限制在试验区内,也避免了对内资保险机构业务产生较大冲击。
三、取消单机单船融资租赁公司注册门槛
【开放措施】(1)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解读】中国是全球飞机船舶消费大国,全球每年新生产的飞机约10%销往中国市场,每年新造船合同金额的约30%在中国,但由于国内融资租赁市场不发达,中国航空租赁市场90%的份额被外资租赁公司占据,航运市场也为外资租赁公司所垄断。2010年2月,银监会对保税区开展单机单船融资租赁业务在政策上放开;同年6月,上海综合保税区获批开展单机单船融资租赁业务。此次放宽试验区内单机单船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有助于推动更多单机单船项目公司成立,逐步改变中国飞机船舶租赁长期为外资所垄断的现状,促进中国融资租赁业务的快速发展。
【开放措施】(2)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解读】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顺应了融资租赁公司的客观需求,有助于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的多元化发展。
【新闻】交通银行9月26日宣布,根据上海自贸区的方案和政策,交行将通过将现有机构升级的方式在自贸区内设立专业机构。交行旗下交银金融租赁已经提交了设立上海自贸区子公司的申请。据了解,由于自贸区内针对金融租赁行业的政策开放度高于市场预期,交行将通过其子公司交银租赁获取自贸区内机船类专业金融租赁牌照。有别于此前综合类的租赁牌照,交行意欲在飞机、轮船租赁业务的专业性方面能有所作为。交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阮红表示,自贸区会配套有国际竞争力的外管、税收、海关方面政策,在区外金融租赁公司无法享受。特别对于交银租赁要做经营性的境外机船租赁业务而言,通过区内经营,会提高公司在航空航运金融租赁市场的竞争力。其次,阮红指出,目前交银租赁在境外要设置一系列项目公司,受到了监管限制,不能直接由境内租赁公司出面去设立。而自贸区内的子公司将突破制度瓶颈,自贸区内会实行国际通行的“境内-关外”政策。她还表示,国内的机船租赁现状还比较零散,将来可以整合到自贸区公司平台之下进行统一管理。自贸区的金融开放政策,券商的机会虽然并不是太大,但亦有大型证券公司在寻找切入点。海通证券9月26日宣布,将收购TPG旗下的恒信金融集团。恒信金融集团旗下核心融资租赁公司为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恒信金融集团旗下还拥有恒运和泛圆两家公司,主业分别是重型卡车租赁和贸易融资。海通和恒信金融租赁注册地均为上海。
四、放宽船舶运输企业外资股比限制,先行先试沿海捎带业务
【开放措施】(1)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试行办法。
【解读】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外商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此次取消外资股比限制,意味着外资可以实现控股,便于更好地运用其国际化的经营管理能力开展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有助于提振中国国际船运市场。
【开放措施】(2)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
【解读】为降低成本,目前中国有过半的中资船舶注册在境外,挂巴拿马、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境外方便旗开展国际运输。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方便旗船虽然为中资拥有或控股,但属于外国籍船舶,因而不能在中国境内开展沿海捎带业务。此次放开政策限制,将有助于方便旗船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沿海捎带业务的开展,促进境外中转的集装箱到上海中转,增加上海港水水中转流量,进一步提高上海港的国际地位。
【新闻】上海海事局一位权威人士告诉早报记者,为配合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上海将推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并将适应形势需要研究多项监管措施。“目前,中远集团、中海集团等中国大型航运企业已经准备将其船舶在上海自贸区内注册,回挂五星旗。”上述人士透露。据了解,目前,大的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真正注册在中国的并不多。因为这些公司都是看注册的方便度和税收的问题,哪里方便、哪里税收低,就注册在哪里。即便是中远集团、中海集团等国内大型船运公司,也把一些公司注册在香港或者海外。“航运企业放开外资股比例之后,应该会有更多的航运公司选择在上海自贸区注册。”一位航运人士如是说。对于自贸区给物流业带来的影响,一位物流业人士认为,虽然自贸区内货物的中转量会增加,但是上海自贸区从启动到发展,还需要一个过程。“目前不会对整个物流行业产生太大影响,对仓储物流和海运的影响更为明显些。”上述人士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说。
五、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开放措施】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解读】国际船舶管理企业是航运业中属于较新的业态。按照中国《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允许外商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形式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尚不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目前,中国香港、英国伦敦、冰岛等是世界公认的国际船舶管理业中心。此次政策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国际船舶管理企业,有助于推动中国船舶国际企业专业化、独立化、国际化发展,有助于上海吸引更多国际船舶管理企业落户、加快建设国际船舶管理业中心。
六、外资可经营特定形式增值电信业务
【开放措施】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规,须国务院批准同意。
【解读】逐步开放电信增值业务是中国加入WTO的承诺之一。但由于电信增值业务一向属于敏感领域,工信部此前对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属于从严管理,且要求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随着中国电信市场的持续发展和行业成熟度不断提高,电信增值业务扩大开放已较为可行。2012年,工信部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此次允许外资企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标志着中国进一步放宽外商进入增值电信业务领域。中国电信企业也将在试验区内直面来自外资独资或控股电信增值业务企业的竞争。同时,由于电信业务的敏感性,此次政策对开放电信增值业务的具体形式和内容作了规定,部分业务开放许可需要得到国务院层面批准。
【新闻】早报记者近日从消息人士处获悉,上海自贸区电信业务开放幅度可能会超过CEPA(《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有关规定的电信业务范围,有些新业务会对外资开放,并可能允许外商设立独资公司。“WTO(世界贸易组织)原本规定对外开放的电信业务都是非常传统的,自贸区诸多新电信增值业务会被纳入。”上述消息人士说。外资电信企业可能对在自贸区设立IDC(数据中心)、ISP(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有兴趣。据悉,目前已经有企业对自贸区开展电信业务表现出兴趣,并在积极准备。另据新华社报道,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相关人士9月27日晚间表示,自贸区内“互联网将依法管理,没有特殊”。
七、外资销售游戏机禁令解除
【开放措施】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解读】目前,国外游戏游艺设备必须通过中国代理商才能顺利进入中国,这极大限制了境外游戏游艺设备巨头在华业务的拓展,也使得国内的盗版游戏盛行。此次允许外资企业在试验区内开展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并可将经过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直接向国内销售,将加快PlayStation、任天堂等游戏游艺设备企业进入国内市场,促进一批优质游戏游艺设备龙头企业的崛起。
【新闻】百视通日前发布公告,宣布将和微软在自贸区设立从事游戏业务的合资公司,双方致力于打造基于游戏的“新一代家庭游戏娱乐产品”和“家庭娱乐中心服务”。按照境内现行的相关政策(2000年6月发布的《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的意见》),有关部门禁止外资游戏设备企业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有知情人士向早报记者透露,百视通一直在为自己的平台寻找游戏内容,本次联手微软通过自贸区开放政策引入其关键技术,未来可能推出新品牌的游戏机,在国内销售。而也有传闻称,由微软提供Xbox技术、百视通提供OTT牌照和资源,双方将共同推出的产品初步命名为“BestPad”,但是“BestPad”与Xbox不完全相同,可能是一个能玩游戏的机顶盒。百视通是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控股的新媒体公司,是国内最大的IPTV电视运营商。微软位列全球三大电视机游戏巨头之一。
八、探索中外律所业务合作新机制
【开放措施】探索密切中国律师事务所和外国(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和机制。
【解读】1992年,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首次允许外国律师在中国设立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办事机构。2001年12月中国入世之后,国务院颁布《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2003年,中国开始逐步取消外国律所只能设立一个驻华代表处的限制,并取消了开办城市的限制。随着贸易、金融和投资的全球化,外国律师逐渐成为中国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参与主体。一些知名外国律师事务所如佳利、瑞生、博坎、思瑞、美邦等也相继进入中国,在上海、北京等地开设办事处,按照管理条例规定提供有关法律服务。外国律师事务所带来的先进服务理念、涉外法律服务水平、高水平律师人才培养等,从整体上促进了国内律师事务所水平的提升。此次鼓励中国律师事务所和外国(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密切合作关系,有助于学习借鉴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国际化长处,不断提高中国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法律服务水平和高端人才培养能力,提高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市场竞争力。
九、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
【开放措施】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
【解读】资信调查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它是以一定的调研技术(包括调查技术、财务技术等)和专业人员为基础,对相关企业或个人的资信情况或专项项目的真实性等进行调查、分析,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一种信用服务行业。1992年,中国第一家专业从事企业资信调查服务的公司—北京新华信商业风险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标志着中国资信调查行业开始起步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有各类征信机构约100多家,资信评估机构80多家,信用担保机构2000多家,其他专业信用机构500多家。一些外国征信公司如邓白氏公司、ABC公司、TCM公司,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华征信所等,均已在中国内地设有分支机构,并提供企业资信调查服务。此次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将推动国外资信调查公司加快在中国市场落地、实现法人化运作,为中国各类企业特别是试验区内企业带来先进的信用评估技术,减少企业经营中的各种信用风险。
十、合资旅行社经营出境游业务再开闸
【开放措施】允许在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解读】2010年9月,国家有关部门即已开始受理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试点申请,但规定需要获得经营许可满两年。此次取消了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许可满两年才可经营出境游的限制,有助于促进中外合资旅行社开展和扩大出境游业务,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中国公民出境游的服务质量。当然,这也对中国境内旅行社开展出境游业务带来了竞争压力,倒逼中国境内旅行社提高出境游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新闻】昨天,上海市旅游管理部门有关人士向早报记者透露,目前已经有一些旅游企业酝酿到自贸试验区注册,不过,因为涉及相关企业中、外双方各项资料的准备等细节,尚需要一个过程;但企业本身会从市场角度去判断,不会盲目地向自贸区迁移地址或注册新旅游企业。未来,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在自贸区内注册,原来的许可制或将逐渐转为备案制。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出境游业务此前已经在国内进行试点,截至目前,参加这一试点的中外合资旅行社只有3家,即中旅途易旅游有限公司、国旅运通旅行社有限公司、交通公社新纪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这3家旅行社都集中在北京。自2011年5月以来,国家旅游局并未再扩大这一试点范围。
十一、提高外方持股人才中介机构上限
【开放措施】(1)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成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可以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
【解读】2005年中国修改后的《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万美元,中方必须为控股方,外方投资者比例不得低于25%,中方合资者比例不得低于51%;其中港澳地区服务提供者可拥有的股权比例不超过70%。此次将外方控股比例进一步提升,外方合资者(非港澳地区)可以实现不超过70%的控股,港澳地区可以独资,且大幅下调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这对于外资人才中介机构将是明显利好,也有助于更多引进国际化人才,增强中国人才中介机构市场竞争力。
【开放措施】(2)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由30万美元降低至12.5万美元。【解读】《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万美元。此次大幅下调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有助于降低外资人才中介机构准入的资金门槛,推动更多外资人才中介机构进入。
十二、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
【开放措施】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
【解读】2004年中国修订后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对外资投资性公司的公司形式要求为有限责任公司。此次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意味着其可以面向社会募集资金,将极大增强外资投资性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投资经营能力,并且在运作上也更为规范。
十三、降低外资工程设计企业准入门槛
【开放措施】对试验区内为上海市提供服务的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探)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解读】根据WTO承诺,中国已允许外商独资工程设计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门槛。根据中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其外国服务提供者(外国投资方)应提供两项及以上在中国境外完成的工程设计业绩,其中至少一项工程设计业绩是在其所在国或地区完成的;申请资质升级,应提供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完成的工程设计业绩,其中至少有两项工程设计业绩是在中国境内完成的。此次政策放宽对首次申请资质时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意味着中国进一步降低外资工程设计企业进入中国的门槛限制,有助于外资工程设计企业更便捷地在中国工程设计市场开展业务。
十四、外商独资建筑企业承揽上海项目,不再受建设项目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开放措施】对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企业承揽上海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解读】按照2002年中国发布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允许承揽四类工程: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此次放宽外商独资建筑企业承揽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意味着外商独资建筑企业将能够承接更多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改变其在中国建筑市场份额过小的局面,促进中国建筑市场的良性竞争和规范发展。
十五、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股比限制
【开放措施】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
【解读】目前,中国对外资投资境内演出经纪机构要求必须是合资或合作(港澳地区投资者可以独资),且股比要求不得超过49%或内地合作者拥有经营主导权。此次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且允许独资,有助于外商演出经纪机构更好在国内市场开展业务,进一步规范中国演出经纪机构市场,不断扩大这一市场规模,促进中国演艺行业的发展。
十六、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娱乐场所
【开放措施】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解读】目前,中国对外商投资境内娱乐场所(如卡拉OK厅)要求必须是合作或合作模式,不得独资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此次政策上允许外商在试验区内独资设立娱乐场所,意味着中国在服务领域对外商投资的一次开放,将推动外商独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成立,更好满足区内国际人士的娱乐休闲需求。
十七、允许中外合办经营性培训机构
【开放措施】(1)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开放措施】(2)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解读】中国的教育培训业是从公办高校的剩余教育资源转化延伸出来的,经过近15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多种办学主体的市场格局,各类教育培训主体超过10万家,但大多以区域发展为主,发展良莠不齐,连锁机构少,知名品牌少。此次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和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有助于进一步鼓励国外优质教育培训品牌进入中国市场,加快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培训系统、课程和方法,加快中国教育培训业的国际化发展。
十八、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
【开放措施】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
【解读】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国内政策对于外资进入医疗领域一直持保守态度。2010年12月,国家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将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由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先行试点、逐步放开。2012年,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由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目前,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合作框架,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可在内地部分省市独资设立医疗机构。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一些合资高端医疗品牌已经相继在国内大城市落户发展,并取得良好业绩。此次政策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意味着中国在医疗服务领域对外资的进一步放开,将推动一批国际高端医疗品牌进入中国,有助于打破中国医疗服务领域的垄断局面,实现更为充分的市场竞争。
【新闻】“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政策在国内早已放开,但实际效果不佳,企业是否有动作会基于自贸区的后续保障细则。”针对上海自贸区将放宽外商独资医疗机构限制,某美资医疗机构高管昨日对早报记者如是说。前述高管称,股比限制的取消实际更多地面向了来自港澳台的资本,尚没有听说有其他地区资本获得审批,而其所在的医疗机构在国内扩张时都以合资的方式进行。早报记者了解到,在承担上海高端医疗的上海国际医学园区中,虽有多家外资背景的医疗机构意向入驻,但全部是以一定比例的合资进行。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美国国际医院认证联合委员会大中华区总干事房志武向早报记者表示,如果自贸区想要吸引到更多外资医疗机构的进入,很重要的一点是保障医疗资源的流动,尤其是国内公立医院医生的多点执业。前述某美资医疗机构高管表示,如果医疗资源的流动得到解决,国内的外资医疗可能会突破现在“高端”、“国际”的范畴,向贴近大众的普通医疗发展。
(注:本文“解读”部分均为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金融研究所所长任新建撰写;“新闻”部分为东方早报(博客,微博)记者张飒、忻尚伦、刘欣、周玲、李跃群、王道军、闫鹏飞、储静伟等分别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