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利好航运业 企业有望趁机突围

【信息时间:2013-12-10 15: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分为第三方企业提供更大的创新空间

  凭借中立性和专业性,第三方平台性企业有望在大宗商品价格风险评估市场上获得充足的发展空间。按照自贸区拓展大宗商品仓单质押功能的要求,未来进入自贸区内开展大宗商品仓单质押融资的企业将更多。

  第三方平台性企业的另一竞争优势,在于货物处置的渠道。在有第三方平台参与的质押融资业务中,如果借款人违约,银行无法收回贷款,第三方企业可以帮助银行将仓单对应的货物做妥善处置,减小银行的坏账损失。第三方平台对行业上下游厂商的需求相对熟悉,令银行一筹莫展的工业原料,到了第三方平台的手里却可能很快就顺利出货。

  商业模式的创新,将成为第三方机构和企业竞争的焦点。未来第三方平台的竞争将主要集中在商业模式上。第三方平台性企业能否抓住自贸区全面提升中国大宗商品市场地位的机会,尽可能多地为用户提供增值服务,超越现有的线下交易,将成为大宗商品第三方服务的竞争突破口。

  此类企业在“价格发现”上也具有明显优势。大宗商品种类繁多,目前很多产品在交易过程中也并未采用标准化合约,因此,即便自贸区在大宗商品现货的交易、仓储等方面都取得诸多完善,也无法支撑所有的品种全部登陆期货交易所,这就为第三方机构提供了难得的市场机遇。对交易双方而言,要找到合适的买家或卖家,借助第三方的信息支持和信用担保等协助,能显著降低交易成本。这是第三方机构分享中国大宗商品市场扩容红利的重要契机。

  航运企业能因此获得最大利好

  允许沿海捎带业务,是中资船运公司业务范围拓展的最大利好。以中远集团为例,2007年其中国籍船舶占总资产比例仅为1.5%,目前中资船舶挂“方便旗”的占到一半以上,船运公司普遍倾向于在开放登记的国家进行注册(服务于融资银行的借贷条件),以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例,中国为25%,香港为16%-18%,彼此之间差距甚大。

  因此中资外籍船舶成为船运公司主要经营资产,而过往的海事运输法律是禁止非五星旗船进行沿海捎带业务的。例如国内航运在燃油采购成本等方面都不及国际航运成本,出于对国内航企的保护。

  此次方案中,明确允许中资非五星旗船可参与捎带业务,无疑将直接利好物流企业中具有竞争力的船运公司,也将有效促进沿海商品贸易往来。另外,中资外籍船舶在自贸区内亦可享受免关税靠港加油的服务,无疑将省下一笔巨大支出经费。

  航运金融衍生品业务促进物流企业避险能力提升。航运金融衍生品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由于交易监管体系、风险控制方面都较为薄弱,市场流动性不足,交易价格并不能完全反映市场真实运价,其套期保值功能发挥有限。因而,无法吸引包括中远、中海在内的各大船运公司。

  自贸区的成立,已经吸引到包括享有全球干散货运输“话语权”的波罗的海交易所的即将入驻,并且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都将极大促进船舶交易和商品贸易的往来。

  国内物流企业将直接参与国际运输市场的交易,通过更加具有权威性的交易平台,有效实施衍生品工具,可直接参与远期合约交易(在国际金融衍生品产品持仓量中,远期交易占比约40%,是最大的交易品种;波罗的海交易所远期运费协议FFA,2007年交易金额为1500亿美元),规避因为运价大幅波动而产生的价格风险。

  简化船舶登记手续,规范船运运作模式,将促进商品运输便利化。纵观国际大港的运作模式,尽可能实行安全、便利的通行方式是促进贸易频繁往来的有效措施。为了营造优质的港口贸易环境,区内将实施国际船舶登记政策,以便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

  外资助推国际船舶管理催生相关咨询业务发展。中国船企普遍正处于亏损经营阶段,主要原因在于缺乏长远战略规划和先进的管理体系。货主在选择航运企业时,关注的焦点集中在能否提供高质量的运输服务,外商独资的船舶管理资本进驻,带来了更为优质的服务能力,相关咨询业务有了开启内陆地区市场的落脚点。

自贸区背景下的航运业发展,创新是突破口。企业要抓住自贸区契机,坚持创新,拓宽视野,实现突围。对于中国航运企业,自贸区不仅为其提升国际竞争力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也促使企业积极应对航运市场的挑战,推动企业谋变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