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保险产业发展设计图

【信息时间:2014-04-03 12: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航运保险作为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是国际航运金融体系的重点。目前伦敦占有全球海运保险费的最大份额(22%),是世界领先的海运保险中心,通过伦敦劳合社或国际保险协会(IUA)的会员公司,伦敦保险人能够处理航运中的各类保险需求。亚太地区在全球航运保险的市场份额不断增大,占到全球市场的28.6%,尤其是新加坡发展迅速。上海航运保险产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在高端航运服务业中占据重要位置的航运保险产业一直以来被认为是中国航运体系中的薄弱一环,主要的差距体现在条款差异、技术和服务体系不完善、人才短缺、航运再保险缺乏、保险公估作用不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方面。上海航运保险的发展需要更好地学习伦敦等地的经验,以厘清航运保险产业的方向。

  航运保险的三个特征

  航运保险产业的支持需要多种政策的叠加效应,包括金融支持、政府支持、教育与培训、行业协会、航运市场等多方面的政策组合。

  航运保险产业链,主要包括航运保险产品的提供方、航运保险的中介产业集群以及船东或运营方。

  我们发现航运保险产业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航运保险市场依赖于金融市场和航运市场的发展。金融市场为航运保险企业的集聚带来了便利条件,航运保险可以利用金融市场的有利服务条件,开展融资、资金清算、调拨、发行金融产品等,实现资金的低成本、高效率和低风险。航运市场则为航运保险产业的发展带来了直接的业务量上升,上海近年来航运货运险保费的迅速上升就是依赖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航运产业及其相关的海洋产业为进一步拓展保险产品提供了空间,企业全球著名的航运保险中心的成长过程都离不开金融市场和航运市场的发展。

  航运中介产业是航运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中介承担着保险公司与船东之间的桥梁,在北美地区通过保险经纪人投保船舶货运保险的比例达到 100%,在欧洲达到70%~80%。保险经纪为船东或运营人找到合适的航运保险人,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完成事故调查、定损和理赔,保险中介是由一群具有丰富经验的职业经理为核心所组成的产业集群,主要由保险经纪人、调查师、海损清算师等三类组成。

  航运保险具有多层次的风险防范体系。由于航运的高风险,因此航运保险除了航运公司自身的风险控制之外,还需要建立其他方面的风险分担和防范体系。(1)航运再保险,是航运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危险责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转嫁给其他保险人承担的方式,是航运保险人之间分散风险责任的方法,是应对航运市场风险的有效方法。(2)保赔保险,从航运保险产业需求的角度,船东互保协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防止风险,船东之间往往以船东互保协会的方式运作保赔保险,该保险由船东组成,以船东互保协会名义承保船体险项下不保的船东责任险,入会船东作为股东共担风险的一种保险形式。

  航运保险产业的支持需要多种政策的叠加效应,包括金融支持、政府支持、教育与培训、行业协会、航运市场等多方面的政策组合,其中金融市场从资金的角度监管着航运保险,政府通过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规划管理航运保险的发展,教育与培训则提供航运保险的人才培养,行业协会则掌握着航运保险的行业发展趋势和话语权,航运市场提供了航运保险的货运量保证。

  国际主要航运保险市场的比较

  随着国际航运业务的发展尤其是航运业务向亚太的重心转移,国际航运保险市场出现了新的变化,除了传统的伦敦航运保险中心之外,新加坡航运保险业务发展迅速,逐步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航运保险重镇。

  (一)国际主要航运中心航运保险比较

  通过对主要航运中心航运保险产业发展的比较,我们发现伦敦是全球航运保险当之无愧的中心,掌握着全球航运保险的话语权,而新加坡这几年的飞速发展已经成为公认的航运保险的亚太地区区域中心,面对着全球和地区性航运保险中心的竞争,上海一直以来也致力于航运保险的发展,目前已经占到了国内航运保险市场的半壁江山,已经成为全国航运保险中心。

  从国际比较来看,上海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

  (1)险种分布不均。上海的航运保险规模不断增长,尤其在货运险方面,连续保持高速发展,中国市场已经占到了全球的9%,在货运险总量上已经全球领先,但是在险种分布上,责任险和离岸金融险发展较慢,完全落后于伦敦。

  (2)企业结构以内资为主。与新加坡相比,在全球高端航运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企业、国际保赔保险俱乐部成员的引入上,依然落后。结构的不均衡,表明上海在全球航运保险市场中依然处于较低的层次。

  (3)保险产业链缺失保险中介产业集群。上海发展航运保险最大的不足就是航运中介产业集群的缺乏,如行业协会、经纪、代理、定损定估等方面,全球的国际保险经纪人虽然发展迅速,但数量较少。

  (二)支持政策比较

  我们发现伦敦和新加坡采用了不同的发展模式。

  伦敦:产业集群凸显综合知识型竞争优势。由于伦敦悠久的航运历史,一直以来都是全球航运保险中心,在面对新兴地区挑战的同时,伦敦的策略就是利用伦敦在航运保险各个环节的比较优势,以产业集群的方式表现出整体的竞争优势,最明显的体现就是劳埃德市场和伦敦金融城,最大范围地实现航运保险产业的产业链集群和地理集聚,有效地保障了伦敦作为知识型航运中心的核心地位,因此在航运保险政策设计和保障方面,强化航运保险产业集群尤其是中介产业集群的智力资本价值,进一步保持在航运保险定价、产品设计、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话语权。

  新加坡:政府集中规划的全方位支持。航运向亚太的中心转移和良好的区位优势,为新加坡发展航运保险奠定了良好的机遇,为了实现航运中心的发展目标,新加坡从一开始就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航运及海洋海事产业的发展规划,以MPA的成立为核心,将海洋、海事、航运、金融等与航运保险相关产业统一集中规划,如依托航运市场的发展为重点,围绕着货物的进出口保险,以方便吸收国外船东在新加坡保险公司投保,围绕着海洋产业,积极开发航运责任险、离岸能源险等新兴航运保险品种。在具体的产业发展方面,遵循了先硬后软(先发展航运运输,做大货运量,后发展货运险),由海及岸(先发展航运产业,后发展海工产业。开发责任险、离岸金融险),由物及人(先做大航运吞吐量,以物资要素为基础,后引入人才,完善人力要素),由生产到服务的发展策略(先以航运作用为主,后发展航运保险等海事服务)。

  新加坡的发展模式对于上海发展航运保险借鉴意义重大,同处于亚太区,上海和新加坡存在着竞争与合作的关系,一方面双方可以通过合作壮大亚太在国际航运保险市场的地位,另一方面双方事实上在竞争国际航运中心的位置,尤其是双方都在航运硬件市场如货运吞吐量方面领先全球,只是在航运保险等航运服务方面有所欠缺,新加坡近年来的发展为上海带来了很好的思路。

  发展航运保险产业的路径与政策

  上海应该迅速制定航运保险、航运金融人才的专项发展计划,以人才要素的集聚带动航运产业链的完善,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航运保险要素的迅速集聚。

  (一)上海发展航运保险的路径设计

  针对现状,提出以下三阶段的航运保险发展路径:

  加快保险要素集聚。从要素角度讲,发展航运保险产业的要素主要包括人才要素、货物要素、资金要素,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吞吐量为上海发展航运保险带来了很好的基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实现了资金在上海的集聚,现在最关键的就是人才要素的发展,而这也是目前最缺乏的,由于航运保险产业是高度依赖经验的知识密集型产业,目前全球最高端的航运保险职业经理绝大部分都在伦敦,虽然航运中心向亚太转移给上海带来了机遇,但面临着新加坡的强烈竞争,在航运保险人才、行业协会的引入方面,上海目前并不占优,保险要素的集聚是发展航运保险的基础,因此上海应该迅速制定航运保险、航运金融人才的专项发展计划,以人才要素的集聚带动航运产业链的完善,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航运保险要素的迅速集聚。

  做大保险产业集群。伦敦的经验告诉我们完善的航运保险产业集群是成为航运保险中心的关键,上海下一步应该提升保险公司的构成结构,争取吸引全球著名的保险公司在上海开设保险运营中心,另外更重要的是发展保险中介产业集群,积极筹建国内保赔保险协会,建立上海航运保险协会,鼓励上海地区发展专业性航运保险机构。目前上海仅仅是在实现完整的产业链的构建,对缺失的保险产业环节给予补缺,但发展航运保险产业不是简单的航运保险产业链企业积聚,重要的是通过产业链的价值分工,发挥产业集群的集聚作用,实现金融市场、航运市场和航运保险的协同发展。

  实现产品服务创新。在建立了完善的保险产业集群之后,上海应该考虑的是如何实现航运保险的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目前上海航运保险主要以船舶险和货运险为主,其他高端的保险如责任险、保赔险、离岸能源险、离岸险等数量较少,上海应该抓住自贸区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机会,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内资本项目可兑换、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优势,推动自贸试验区内离岸保险市场的设立,通过发展离岸保险业务有效吸引原来流失海外的“中国概念”保险业务重新回流。

  同时从服务的角度,如何拓展服务领域,如依托上海洋山深水港鼓励研究与出口相关的货物运输保险在国内投保的相关服务,利用发展离岸金融的机会拓展航运保险,从服务长三角到服务全国,以及发展成为亚太地区的航运保险中心,建立符合亚太地区市场特色的航运保险规章制度、服务体系。

  (二)政策设计

  为了实现上述发展目标,提出以下的政策组合设计:

  财政税收政策。我们应向新加坡学习,从财政角度设立航运保险专项基金或在航运金融专项发展基金中明确航运保险的基金使用,利用政府指导基金的方式发展航运保险产业链的薄弱环节,如航运中介、保险协会。以财政补贴的方式对船东和货主企业在上海投保航运保险、组建保赔协会予以支持。

  同时进一步扩大税收政策的作用,在坚持原有营业税免征的同时,扩大营业税免征范围到与国际航运相关的码头责任险、海上作业相关的保险、进出口相关的出口责任险、贸易类保险等领域,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减免,加大防灾防损费用在保险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

  金融监管政策。从金融监管政策的角度来说,一方面放松航运保险业务的审批流程,缩短资金汇出时间,明确保险公司从事航运保险经营中所需对外支付的代理赔查勘费、律师费、海事现金担保等均可按需购汇;另外一个方面,强化监管,有效控制风险,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积极推进航运保险的行业协会建设,加强行业自律,有效遏制保险市场无序低价竞争等状况。积极参与筹划建立上海保险交易所。

  人才政策。加大对国际航运保险人才的吸引,在创业政策中予以适当倾斜,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制定所得税减免政策。同时,加快人才培养,成立航运保险人才基金,鼓励国内航运保险人才国际交流,引进外资航运保险培训课程,开发航运金融保险的教育和培训市场。

  法律政策。借鉴国际航运保险的立法以及相关理论研究,对航运保险涉及的重要原理,如保险利益、诚信、保证、代位追偿、赔偿的计算等问题进行细致的修订,建立起具体的、稳定的,符合亚太地区特点的航运保险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