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宝玉建议:统一集装箱运输车辆标准

【信息时间:2014-04-14 14: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以运输集装箱的六轴车为例,如果车货总重超过40吨,交警即认定为超载;而交通路政部门则认定超过55吨即为超载。两者治超标准相差15吨。”营口港务集团董事长高宝玉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描述了这么一个事实,他建议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来统一集装箱运输相关标准,研究管理新模式,进一步促进集装箱运输事业发展。

  经过长期调研,高宝玉发现,在公路治超过程中,因公安交警与交通路政对集装箱车辆治超标准不一致,以及公路集装箱车辆运输限重标准与水路集装箱单箱核载重量不匹配,制约了集装箱运输事业的发展。

  依据交通运输部规定,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即为超高车辆。然而目前,有两种符合国际运输标准的集装箱装车后车货总高度均超过4.2米限高界限。其中GD规格的集装箱装车后车货高度是4.25米,HC规格的集装箱装车后车货高度是4.5米。

  “这两种集装箱在国内外又使用频繁,而在公路运输过程中却要因超高而被处罚。治超标准的不统一,加上交叉处罚、重复处罚时有发生,造成运输成本加大,加重了物流企业的负担。”高宝玉坦言,标准的不统一严重制约了集装箱运输的发展。

对此,高宝玉在提案中提出三点建议,一是修改集装箱车辆限高标准,将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修改为4.5米,以保证集装箱公路运输顺畅。二是统一公安交警与交通路政治超标准,以交通路政部门按车辆轴数核载运输吨位为标准,解决因执行法规的不一致造成运输成本加大的问题,并杜绝重复罚款现象发生。三是建议国家相关部门统一水路、公路集装箱单箱载重量,使公路集装箱运输车辆限重标准与水路集装箱运输单箱核定装载量相匹配,研究并解决一辆六轴集装箱车能够装运两个20英尺重箱的实际问题。

(中华航运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