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国际航运中心崛起中的精英法官

【信息时间:2013-06-08 10:5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2013年的上海浦东,正处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国家改革示范区、“四个中心”核心功能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区的发展重任落在了这片热土上。而其中,国际航运中心的发展也受到了来自全世界的关注。 

  

    一个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离不开航运融资、保险、运价交易乃至标准制定,同时更需要一套与航运服务“软环境”相配套的司法保障制度。于是,一支精英法官队伍正在以它公正、专业的审判水准迅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突如其来的坠机 

  

    200911月的一天,浦东国际机场内一声巨响,一架由上海飞往德国的MD-11货运飞机起飞后突然起火燃烧,飞机随即坠落,造成机组人员34伤,机上的货物全部灭失,同时还引发地面仓库起火。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公司)得知这一消息后焦急万分,因为这架货机已被该公司包下,飞机上的货物都是它的合作伙伴江苏天行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天行健公司)承接代理的。与此同时,天行健公司也收到了坠机通知,两家公司一下子急红了眼,一筹莫展。 

  

    天行健公司向航空公司提出了索赔的要求,航空公司发函答复愿意对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外运公司得知这一消息后,便要求天行健公司支付它垫付的包机费和操作费,天行健公司拒绝了,理由是飞机上的货物没有运输到目的港,中外运公司无权要求包机费用。 

  

    一场突如其来的事故,让两家合作公司翻了脸。在经过多次谈判无果之后,中外运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提起了诉讼。坠机已经成为社会热点,因坠机而引发的赔偿纠纷更是引来了媒体和社会大众的高度关注。 

  

    “作为浦东机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浦东法院近年来受理了大量涉及航空货物运输争议的案件。由于这些案件的行业特征明显、法律关系复杂,同时又涉及很多国际条约和行业惯例,而一些公司的不规范操作时有发生,所以审理这样的案件难度大,法官非常慎重。”浦东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张恋华有着丰富的商事审判经验。 

  

    业内人士都知道,在航运中心建设中,海运中心的建设很重要,但空港建设的作用也不容小觑。根据统计,近年来浦东机场航空货运功能的不断扩大和完善,国际、国内航空运输功能向浦东高度集聚,浦东机场的货邮吞吐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三,并有望跃居世界第一。 

  

    “包机行为是货运代理人预定整架飞机为托运人或托运人的代理人安排运输,这种操作模式非一般的小型货代公司所能为,也适应了空运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可以预见这种操作模式在行业内会有其生命力,但这种货运代理的标的额也远远超过了通常货运代理数千或数万元的运费金额。”审理中外运公司一案的审判长孙黎对案件记忆犹新,“协议往往是货运代理行业常用的操作模式,但对其法律性质的界定依然存在争议,在这个案子中更是凸显其重要性,合同的定性会导致合同的结果出现根本差异,也会对货运代理行业的这种操作模式产生深远影响,还会涉及与货运代理行业有关的多方利益。” 

  

    公正审判赢得赞赏 

  

    当这场坠机引发的赔偿案来到浦东法院时,商事审判庭组成了一个“精锐”的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审理。 

  

    审判长孙黎至今仍然记得,在庭审中天行健公司和中外运公司围绕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合同关系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作为原告的中外运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全面履行了双方《包机业务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受委托事务,被告应当支付自己垫付的包机费和操作费。 

  

    而天行健公司的代理律师却提出,原、被告之间的协议并未规定原告需垫付包机费或其他费用,被告也没有要求原告垫付,因此原告向案外人支付的费用与被告无关。 

  

    显然,双方当事人对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有着不一样的认识:中外运公司认为其与被告之间是货运代理关系,将货物安排到货机上,自己的合同义务就完成了;而天行健公司则认为原、被告之间不存在货运代理关系,而是航空运输合同关系,原告是承运人的代理人,只有将货物运抵约定地点才算合同义务履行完毕,货机已经坠毁,被告不应当承担责任。 

  

    在经过仔细合议后,法官们最后确定了这起案件的三个争议焦点:原、被告签订的包机协议的性质及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界定;涉案飞机起飞后坠落机场,包机协议是否已经履行;涉案飞机起飞后坠落机场,运费是否仍应支付。 

  

    为了更加全面客观地了解包机协议的情况,合议庭听取了高校专家学者、民航管理局、航空公司以及货运代理行业协会专业人士的意见,最终在深入探讨的基础上,法院判决认为,原、被告在《包机业务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符合货运代理合同关系的法律特征,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系货运代理合同关系,原告中外运公司已经完成了货运代理合同的义务,因此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包机费和其他费用。 

  

    天行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后被判决驳回。 

  

    “这个案子后来被评为2011年度上海法院精品案例,判决书也被评为2011年度上海法院优秀文书。”张恋华说。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俞秋玮曾对此案有过一个评价:“本案的纠纷焦点在于界定合同的性质究竟是货物运输合同还是货运代理合同……判决认定为货运代理合同关系非常恰当。”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胡鸿高则非常欣赏这个案件的判决书:“(判决中)符合法律逻辑的分析犹如醍醐灌顶,让本案的是非曲直非常清晰,……展现了上佳法学理论素养与准确适用法律实践之间相得益彰的关系。” 

  

    8年“三结合”精心打造 

  

    “坠机案”只是浦东法院商事审判庭审理的上千起案件中的一个。由于身处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核心区域,浦东法院商事案件的收案数一直处于上海第一,每年要审理众多航空货运、货代纠纷案件,这些纠纷中既包括追讨运费、货损赔偿纠纷,又涉及航空货运包机、包板等新类型纠纷。 

  

    “如何更好地审理这些案件,进一步服务保障上海航运中心建设,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和适用行业惯例,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一直是我们思考的问题。”浦东法院院长郭俭说。 

  

    2005年起,浦东法院开始实行货运代理案件的专项审理,组成了专项合议庭,该合议庭由三名法官、两名书记员组成,平均年龄三十余岁,他们有些是北京大学和中国社科院毕业的研究生,有些具有海外留学经历,工作、研究能力非常强。同时,货代合议庭采用“三结合”方式开展工作,即:法学理论与外贸外运实务相结合,提高司法水准;调研著述与司法建议工作相结合,提炼审判经验;审判实践与普法延伸服务相结合,提升行业水平。 

  

    根据统计,自浦东法院商事审判庭的这个货代专项合议庭成立后,相关的货代案件受理数量逐年减少:2009562件、2010366件、2011144件、2012139件。 

  

    “这是因为通过货代合议庭的专项审理,规范了行业内很多不规范的情况,相关企业在操作中也有了参考标准,所以争议数反而少了。”一家货运公司的副总经理感慨。 

  

    2007年至今,浦东法院的货代合议庭共完成调研文章30余篇,撰写司法统计2篇、司法建议3篇;2篇文章中标上海市高院重点报批课题,5篇专项审判方面的调研文章和案例被《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中文核心期刊刊用,另有大量调研文章被《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案例精选》、《上海法院案例精选》、《上海审判实践》、《法制日报》选用。 

  

    针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浦东法院撰写了《航空货运代理司法统计及分析》、《物流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分析》的文章,并就航空货运货代及物流快递领域突出的企业内部管理和交易行为失范等情况及时向上述企业所在的行业协会反映,得到高度重视。 

  

    2010年,货代合议庭及时梳理专项案件类型及原因,对相关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不规范之处以及容易引发诉讼的法律风险进行归纳,汇总了审判工作中常见的法律风险,组织编写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手册》。这些手册在堵塞企业管理规章疏漏、源头遏制纠纷的产生上起到良好的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和审判效果。 

  

    “我们还与上海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建立沟通机制,经常委派专项合议庭的法官深入货代行业了解新情况,听取法律服务方面的需求、给相关企业从业人员进行讲座培训等,对行业中常见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讲解,提高行业的法律意识。”张恋华对自己专项合议庭的法官们非常熟悉,这些年轻的法官们在数以千计的案件中迅速成长为货代案件审理的行家里手,同时又在调研、宣传、司法建议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使得浦东法院这支精英法官队伍在业内的名气越来越响。 

  

    一家货代公司的负责人这样说:“浦东法院的法官对货代行业非常了解,审判非常专业,我们相信他们的审判能力和水平,如果到浦东法院打官司,我们会觉得很放心。” 

  

    为了让货代合议庭的法官们业务更加全面扎实,浦东法院商事审判庭要求法官们不仅要审理货代案件,也要审理买卖、承揽、民间借贷、租赁及经营类等传统商事纠纷,并按每位法官的工作量及时调整收案数。“这样的安排,既保证了专业化案件的专项审理的力量,也为传统商事案件审理提供了审判力量的保障,促进了货代合议庭法官素养能力的全面发展。”张恋华说。 

  

    2012年,浦东法院商事审判庭从历年审理的上千起案件中精选了50件案例编辑为《国际航空货运代理纠纷疑难案例评析》一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这本书涵盖了货代案件中绝大多数争议问题,包括当事人基本关系、货代追讨运费、货主索赔以及行业特殊规则等。 

  

    上海市高院副院长盛勇强为该书作序,在序中盛勇强写道:“本书的出版是浦东新区‘先行先试’精神在审判领域的具体体现……希望浦东新区法院能够再接再厉,在航空运输案件的审理工作上取得更大成绩,也希望本市司法界同仁能够借鉴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审理经验和做法,共同推动航空运输案件的审理工作,为我国航空运输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01349,浦东法院副院长陈萌与张恋华、孙黎等商事审判庭法官一行6人专程前往上海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通过该协会向500多家会员单位赠送了法院编写的《国际航空货运代理纠纷疑难案例评析》,深受欢迎。上海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的会长王林及国内多家知名货运代理企业的代表们纷纷表示:“这本书非常实用,是一本极好的工具书。”王林希望法院能通过多渠道方式继续对行业提供法律指导。 

(中华航运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