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上海市政府印发《关于上海市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开放社会投资领域,系统性、全流程改革企业投资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同时要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在全面深化企业投资体制改革方面,意见提出,要最大限度地缩小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范围,进一步下放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还要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
据介绍,目前上海市有关部门正抓紧修订《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和《上海市政府备案的投资项目目录》,今后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其他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管理。
此外,上海市还将探索在部分行业试行《土地中标通知书》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项目备案手续同步办理,以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
在改革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管理方式方面,意见指出,要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制订出台自贸试验区2014年版负面清单。根据国家外商投资管理改革方案,对外商投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
意见中还表示,上海将进一步开放社会投资领域,包括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表现在:加快扩大在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和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开放,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服务除外),进一步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同时还将加快完善特许经营管理制度,清理和消除各类隐性壁垒。进一步明确实施特许经营的行业领域,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
在探索政府职能转变方面,意见中明确,上海加大对重点区域简政放权的力度,其中,除了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探索投资管理制度创新,上海还将加大向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张江、临港等重点区域的授权力度,建立综合审批服务模式,实现“区内事、区内办”。
(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