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口岸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沪口岸政〔2018〕15号)要求,为便利企业办理进口集装箱放箱手续,自即日起,上海口岸以下负责集装箱发放业务的船公司及其代理,凭提货单即可办理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发放,包括:上港联合船代、航华船代、华港船代、联东船代(代理MSC)、顺德船代(代理APL)、联骏船代(代理WHL)、太平船务(PIL)、民生轮船、以星综合航运(ZIM)。马士基航运(MCC)正在搭建新的放箱管理流程。
(市口岸办通关协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