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就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信息时间:2015-06-24 10: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交通部15日发布消息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交通部研究起草了《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征求意见稿),现向水运行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为,到2020年,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统计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水运行业节能环保意识明显增强,船舶、港口单位运输量能耗显著下降,清洁能源得到推广应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强度明显降低,船舶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与垃圾以及港口生产过程油气回收和粉尘控制等得到有效处置,船舶与港口节能环保主要控制指标水平达到《“十三五”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

  方案提出加快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制修订;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研究推进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建设;推进船舶结构调整,提升技术水平;有效开展干散货码头粉尘和油品码头油气污染治理;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监管;提高船舶与港口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水平;推进LNG等清洁能源在水运行业的应用;提升污染防治科技水平;提高水运物流组织水平等十项任务。

  其中,在加快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制修订方面,方案指出,加快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制修订。2015年底前,出台《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修订)》、《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制定内河危险化学品禁运品种遴选管理办法。2016年底前,出台《煤炭矿石码头粉尘控制设计规范》、《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节能评估规范》、《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制定出台《内河危险化学品禁运目录》,制定港口设备能耗与排放限值标准,制定出台《船用发动机废气排放限值及检测方法》行业标准。2017年底前,制定交通运输主要污染物统计指标及核算方法,修订完成《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有效开展干散货码头粉尘和油品码头油气污染治理方面,方案提到2015年底前,发布《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行动(试点)方案(2015-2017年)》。在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监管方面,2015年底前发布实施《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在推进LNG等清洁能源在水运行业的应用方面,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的指导意见》,逐步扩大LNG等清洁能源在水运行业的应用范围和比重。


来源:上海航交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