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从2000年1月1日起对部分国家人员实行48小时过境免签证的便利政策。部分国家的公民凭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前往国签证和已确定日期及座位的联程机票,从虹桥、浦东国际机场过境停留48小时免办过境签证(含持联程机票过境上海前往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申请48小时过境免签证的上述国家人员抵达口岸时应向边防检查站提交有效的护照、证件、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前往第三国或地区的联程机票、填妥的入境登记卡和出境登记卡。边防检查站凭上述资料受理其申请,必要时需查验其前往国或地区的签证。
在办理完48小时过境免签证手续后,过境旅客应收存加盖有“停留许可”印章的出境登记卡,并可据此自办理完48小时过境手续入境时,在沪停留48小时。入境后应于24小时内向住宿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警署申报临时住宿登记(在宾馆、酒店住宿的,由宾馆、酒店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
对于符合48小时过境免签证条件的外国旅游团,边检机关可以简化其过境手续。
旅客确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需停留超过48小时的,最迟应在超过停留期限后24小时以内到市公安局签证部门办理签证,因特殊情况未能办理签证的,边检机关凭相应的证明放行。
旅客在上海口岸办妥48小时过境手续入境后,可前往中国其他城市,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从上海空港口岸离境。
边检机关办理过境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申请48小时过境免签证的上述国家人员抵达口岸时应向边防检查站提交有效的护照、证件、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前往第三国或地区的联程机票、填妥的入境登记卡和出境登记卡。边防检查站凭上述资料受理其申请,必要时需查验其前往国或地区的签证。
在办理完48小时过境免签证手续后,过境旅客应收存加盖有“停留许可”印章的出境登记卡,并可据此自办理完48小时过境手续入境时,在沪停留48小时。入境后应于24小时内向住宿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警署申报临时住宿登记(在宾馆、酒店住宿的,由宾馆、酒店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
对于符合48小时过境免签证条件的外国旅游团,边检机关可以简化其过境手续。
旅客确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需停留超过48小时的,最迟应在超过停留期限后24小时以内到市公安局签证部门办理签证,因特殊情况未能办理签证的,边检机关凭相应的证明放行。
旅客在上海口岸办妥48小时过境手续入境后,可前往中国其他城市,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从上海空港口岸离境。
边检机关办理过境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