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航运公司加强自我管理,推动航运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公平、有序、诚信的航运市场环境,上海海事局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在洋山港海事局辖内试行《上海海事局安全与防污染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在2015年3月1日起在辖区全境施行。
该《办法》将航运公司作为安全与防污染诚信评定的对象,根据航运公司及其所管理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状况,实施诚信等级评定。诚信程度设定为A、B两个级别,对公司及其所管理船舶实施差异化管理。
由于辖区航运公司众多、规模各异且安全管理能力及水平参差不齐,上海海事局通过航运公司安全诚信分级,对航运公司试行“量体裁衣”式管理能够使有限的海事监管资源创造最大的安全效益。
该《办法》参照机动车驾驶员扣分和船员扣分管理办法(比如机动车驾驶员扣12分、船员扣15分后需要重新培训),航运公司采取扣20分后需要考虑降级处理。同时,引入负面清单模式,列举了航运公司及其船舶在安全与防污染活动过程中导致诚信扣分的35种情形,基本涵盖了海事船舶管理、通航管理、船员管理、船检管理、公司管理、政务受理、违章处罚等所有的海事业务。
推行诚信管理模式,是上海海事局对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措施的整合和提升,也是海事监管内容和体系的创新。管理状况良好的A级诚信企业,安全管理活动将以企业自律为主;而管理状况较差的B级失信企业,则属于海事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
《办法》推行后,原上海海事局于2009年11月27日发布的《上海片区安全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沪海安全〔2009〕656号)同时废止,上海海事局将从以往侧重对单一船舶的管理逐步强化对航运公司的管理,从而有利于全面提升辖区航运公司的安全监管水平。
来源:上海海事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