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上 海 市 口 岸 服 务 办 公 室
公 告
2015年 第12号
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口岸通关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要求,现就试验区内开展“一站式”申报查验作业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一窗口”申报
(一)在试验区范围内,需要报关报检的进出口货物,企业可通过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向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一次申报”。
(二)在试验区范围内,企业可通过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向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口岸查验单位办理船舶进出境相关申报手续。
(三)企业使用“单一窗口”进行申报前,需事先向上海电子口岸申请开通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账号。
账号开户相关事宜可咨询400-821-2199热线。
二、关检联合查验
(一)上海海关和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外高桥保税区日樱南路、日樱北路查验点实施“关检联合查验”作业制度。双方成立关检联合查验小组,对符合关检联合查验条件的货物共同确定查验比例,并在“关检联合查验”场地上实施关检联合查验。
(二)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至外高桥保税区日樱南路、日樱北路查验点“关检联合查验专窗”办理相关手续。
三、开展日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上海海关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