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贵史料——上海航运交易所成立

【信息时间:2013-09-12 20: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上海航运交易所成立
  上海航运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交通运输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组建,于1996年11月28日成立的我国唯一一家国家级航运交易所,是我国政府为了培育和发展中国航运市场,配合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所采取的重大举措。
    航交所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下设交易部、信息部、技术部、结算部、市场部和总裁办六个部门。
  成立之初,上海航交所被赋予三大职能:“规范航运市场行为,调节航运市场价格,沟通航运市场信息”。为切实肩负起这一职责,10 多年来,上海航交所在改善口岸软环境、规范航运市场秩序、沟通市场信息以及促进航运运价交易等方面做出了诸多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10 多年来,上海航交所充分发挥独特优势,对内成为沟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对外成为向世界展示中国航运市场的窗口,为政府、市场和会员提供全方位服务。
  2009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明确提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之一是“完善现代航运发展配套支持政策……丰富航运金融产品,加快开发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为我国航运企业控制船运风险创造条件。”2010 年,交通运输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加快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备忘录》,明确指出,“……推进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运价指数体系。支持上海航运交易所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
  国务院19 号文以及部市合作备忘录赋予了航交所新的内涵。航交所积极响应上海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自我加压,积极进取,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紧紧围绕“维护航运市场公平、规范航运交易行为、沟通航运动态信息”三大新基本功能,在构建航运信息研究平台、航运资信评估体系、船舶交易鉴证中心、口岸航运服务中心以及为会员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产生了广泛的社会、经济效益,对规范我国航运市场、维护航运交易秩序、促进航运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目前,航交所正充分把握航运市场发展的机遇,顺势而为,开拓创新,以航运信息的加工与发布、航运公约的宣传与推广、航运政策的研究与建议、航运业务的沟通与交流、航运交易的经纪与鉴证、航运实务的咨询与代理、航运文本的制定与示范、航运市场的规范与服务等八个方面赋予航交所功能新的内涵,争取为中国航运市场的发展及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