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海关恢复对进出口货物征税,至今已过去三十多年了,回顾往事,历历在目。
大家知道,新中国成立后,虽然我国进出口企业实行国家统制,但根据政务院1951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对进出口货物一直征收关税。而这一规则在“文革”期间却遭到破坏。经国务院批准,从1967年7月起,海关停止征收关税,其税款由外贸公司并入外贸利润统一交库。至此,海关关税工作陷入了低潮。
十年动乱结束,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外贸计划管理体制逐步改革。上海作为全国对外贸易中心城市和重要口岸,进出口货值在全国占有较大比重。作为国家设立在上海口岸的监督管理机关---海关,面对对外贸易大幅增长,进口货值逐年增加,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成为当时一批重新走上领导岗位老同志重点思考的问题。1977年1月上海海关老关长张超主持上海海关工作后,对海关工作做了认真的回顾与反思。他感到,要充分发挥海关监督管理职能,就必须恢复海关征税、统计工作。为此,他指示上海海关货管组下设的验货组,对关税问题进行专题调查。还就改革口岸管理机构、恢复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税和恢复海关统计等问题,于1978年3月、9月先后向时任外贸部部长姚依林、李强提出建议。
1977年11月13日,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关于税收管理体制的请示报告。张超同志看了这份文件后,立即找来当时办公室副主任杜圣余等人,一起研究进出口关税是不是包括在文件精神内。通过对文件的认真研读,大家认为根据精神应该包括关税在内,而对外贸货物征收关税是海关的天职,古今中外都是如此。由于停征关税,并入外贸利润交库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经过讨论,拟采取以“人民来信”方式给国务院领导写一封信,建议恢复关税,以引起中央重视。为此,由杜圣余同志起草了一封给中央领导的信,并按照张超同志“信可以写,署名的人可以多几个”的批示,找了办公室和货管组的同志共9人签了名。当时,我是办公室工作人员,也在这封信上签了名。在这封信中,我们先简要回顾了“文革”前后海关征税的情况,然后就实行取消海关征税,并入外贸利润交库此做法,提出税收与利润属于两个概念,关税收入是中央的,外贸利润有中央和地方的。把税收当作利润,特别是用来抵补外贸出口的亏损,掩盖了亏损的真实性,不利于外贸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信内列举了上海1974—1976年3年外贸出口额逐年下降,而亏损逐年增加的数据,指出,从实践来看,停征关税欠妥当,建议恢复对外贸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同时修订现行海关税则,以适应形势要求。
l978年1月5日这封寄出,大概半年后,我们收到财政部信访室回复,告正在与外贸部联系处理中。为再次引起中央的重视,紧接着我们又给中央领导写了第二封信,信中除要求恢复海关征税外,还对海关领导体制改革提出了建议。这封信,李先念副主席办公室同样批给了财政部处理。1979年7月9日,我们又写了第三封信给李先念副主席和中央办公厅,信内除继续要求恢复海关征税,改革海关领导体制外,进一步提出了改进税收制度,修订税则等一系列建议。
或许是这连续三封信引起了中央领导的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随后就作出重要决策。1979年8月1 7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计委、外贸部《关于改进征收关税办法和改革海关体制的报告》,同意重新修订海关税则和关税条例,改革海关领导体制,决定从1980年1月1日起恢复海关单独对外贸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
国务院文件下达后,外贸部海关管理局为适应恢复征税、统计工作,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于11月在上海召开了为期两周的征税、统计、货管专题工作会议;制订了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的具体规定,等等。上海海关也根据外贸部和国家统计局的通知,建立了征税统计部门,实施了新的报关单制度,并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法,帮助有关单位具体落实经营商品的海关统计目录编号,使上海口岸报关单实施工作逐步走上了正常轨道,为恢复征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从1980年1月1日海关对外贸企业进出口货物恢复单独计征关税后,海关税收工作步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全国海关恢复征税30余年,海关税收由1980年的34.8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17703.96亿元,累计征税10.78万亿,占中央财政收入比重平均达到28%。上海海关也从1980年的2.50万亿元,发展到2012年的3710.43亿元。30年多年海关税收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加强,不仅凸显了海关在口岸工作上的突出作用,也体现了海关在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独特贡献。
(上海海关原副关长 顾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