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成果——上海综保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创新试点

【信息时间:2013-09-11 22:3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当前国际流行的集金融、贸易、投资等多重功能于一身的新兴服务产业,是连结金融与制造两大行业的重要纽带,符合上海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相互促进的产业导向。

  20102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6月,上海综合保税区融资租赁项目正式启动,并着力推动融资租赁spv项目的业务范围、试点模式、经营品种向多元化、规模化发展。2011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上海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近期重点改革事项的复函》中,明确上海综合保税区参照天津东疆相关政策内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创新试点工作。为推进综保区融资租赁试点业务顺利展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从市场准入、海关政策、外汇管理等方面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上海综合保税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意见》。同时,我们联合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单位筹建了首期20亿美元的融资租赁项目贷款资金池,并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项目提供上下游配套服务。截止20137月底,综保区共引进33家境内外融资租赁母公司和118SPV项目公司,运作的租赁资产包括36架民航客机、26艘远洋船舶、2个飞机发动机,以及挖掘机、医疗器械等大型设备,资产价值总额超过47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