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制定“应急沉船示位标”国际标准
根据近年来沉船设标研究分析和国际最新的有关进展,以及面临的沉船频频发生的严峻形势,上海海事局意识到:由于沉船是一个特殊的问题,所以沉船的标示也应该是特殊的类型,即一种专门为沉船设计的类型(如两种灯光互闪),使航海人员在看到该标志时能清晰地意识到风险。
从2004年8月到11月,上海海事局在对新型沉船标志的涂色组合和灯光组合进行了四次的现场测试,向航运和港航管理等单位发放了230份意见征询表,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东海海区沉船标志标准》。经部海事局审查同意,作为2005年4月在法国召开的国际航标协会(IALA)工程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管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正式提案。
由于该提案对世界范围内协调、统一沉船标示政策的深远影响,是对现有国际浮标制度的创新之举,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国际航标协会两个委员会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几乎大多数国家的代表都在会上表达了各自的想法,有部分代表表示了不同意见,通过上海海事局参加会议代表事先沟通和开会期间的说明和协调,使提案取得了各国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并形成了《IALA紧急沉船标志建议草案》。
为进一步完善草案,上海海事局从2009年4月开始,在新型沉船标志的表面色、灯光和顶标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和实验,提出了新型沉船标志的标准,拟定了《对紧急沉船标志技术规范的研究和建议》》提案,经部海事局审查同意,作为2005年10月在美国召开的国际航标协会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的正式提案。
根据中国提交的提案(主要是灯质和顶标),以及上海海事局代表在会议上积极的阐述和解释,委员会全部采纳了中国提交的相关建议,最终制定了《IALA紧急沉船标志建议》。
国际海事组织依据《IALA紧急沉船标志建议》,于2006年12月发布了《应急沉船示位通函》SN.1/Circ.259,正式要求成员国政府将现该通函附件中的IALA建议中包含的信息通告船长,标志着IALA应急沉船示位标正式在全球推行。2010年再版得《国际浮标制度》纳入了应急沉船示位标相应内容。
应急沉船示位标标准的实施对维护海上安全和防船舶污染具有重大意义。这是中国第一次主导了世界航标范围内重要标准的制定工作。IALA在会议决议中特别提及中国对该标准制定的特殊贡献。标志着我国在国际航标标准创新方面取得话语权。
(上海海事局 陆永强 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