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口岸同创共建“文明口岸”活动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2230)

【信息时间:2009-11-30 01: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上海口岸同创共建“文明口岸”活动评选工作,是在市文明办和上海口岸办牵头指导下,在各口岸区域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口岸相关单位共同参与下,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有关要求,以“优化通关环境、优化口岸服务,优化协作配合,提高口岸工作效率,树立口岸整体形象”为目的,促进同创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不断深入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开展同创共建“文明口岸”活动评选工作,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发扬成绩,加强引导,不断激发口岸各单位参与同创共建工作的积极性,以进一步提升上海口岸国际竞争力。

  上海口岸同创共建“文明口岸”活动评选项目分上海口岸和口岸区域两个层面。除“文明口岸示范区”只能在上海口岸层面进行评选外,其他“文明口岸示范窗”、“文明口岸示范岗”、“文明口岸活动优秀组织者”等奖项的评选,先在口岸区域层面进行,获得口岸区域层面奖项的,可推荐参加上海口岸层面奖项评选。获得上海口岸层面评选奖项的,除作为评选市文明单位和其他有关先进的重要依据外,可推荐参加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全国口岸范围内共建“文明口岸”活动评选。

  参与上海口岸同创共建“文明口岸”活动评选的单位,在各单位做好自建工作基础上,着重反映口岸查验单位之间、口岸查验单位与口岸相关单位之间联手推进、协调配合、组织开展同创共建工作的成效。评选内容主要围绕建设“安全、便捷、高效”国际一流口岸;相关口岸单位建立定期沟通交流制度;积极参加上海口岸和相关口岸区域组织的有关活动;互相配合协调解决口岸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执行口岸管理部门已经协调一致的意见;公开办事程序并履行各项服务承诺;营造口岸和谐氛围,完善口岸通关环境,提高口岸工作效率,提升口岸服务水平,共同促进上海口岸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和明显成效。

  申报推荐。由口岸区域同创共建活动组织领导机构讨论提出拟申报推荐对象,然后根据申报推荐的奖项,在相关范围内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申报“文明口岸示范区”的,由上海口岸同创共建“文明口岸”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向上海口岸同创共建“文明口岸”活动领导小组申报推荐,同时附相关事迹材料。

  同创共建“文明口岸”活动评选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上海口岸层面评选工作,由上海口岸同创共建“文明口岸”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本工作方案,负责组织评选和命名表彰。各口岸区域层面评选工作,由区域同创共建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选办法及标准,组织评选和命名表彰,并报上海口岸同创共建“文明口岸”活动领导小组备案。

  同创共建“文明口岸”活动评选严格控制各类获奖比例。原则上,“文明口岸示范区”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上海口岸各口岸区域总数的15%—20%。各口岸区域推荐申报上海口岸层面“文明口岸示范窗”、“文明口岸示范岗”、“文明口岸活动优秀组织者”称号,获奖比例在自行推荐申报数60%以上的,方可以该区域名义申报上海口岸层面“文明口岸示范区”称号。各口岸区域原则上不再进行内部小工作区域(如货站区、仓储区等之类)的文明共建评选。上海口岸层面的“文明口岸示范窗”、“文明口岸示范岗”、“文明口岸活动优秀组织者”一般不超过各口岸区域推荐申报总数的15%—20%。获奖对象所在单位,可参照有关规定,对获奖对象给予相应的奖励。

                                                        (市口岸办政策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