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推出自贸区十项新政

【信息时间:2014-03-11 15: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从3月3日上午召开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口工业品检验监管政策通报会上获悉,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将继续推出四个方面、十项检验监管新政策。

  首先,自贸区将率先试行第三方检验机构使用与监管新制度:
  ■实施自贸区内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行政许可特殊程序,包括自然人及从事内贸检验鉴定业务不满3年的机构,均可在自贸区内申请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同时,缩短审批流程15个工作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一事一批”。
  ■实施被采信结果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监督管理新办法,以第三方检验机构自愿申请、社会公示和退出机制为管理手段,强化对被采信结果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事中监管和事后追责。
  ■建立“合格保证+符合性评估”的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采信管理制度,按照“合格假定+责任追究”的宏观质量安全监管思路,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参与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工作。
  其次,自贸区将逐步推行进口工业产品分类监管新制度:
  ■以自贸区内进口消费品为试点,逐项分步开展进口工业品的质量安全风险分级工作。
  ■建立进口工业产品风险评估动态调整制度,通过风险评估动态调整相关产品的合格评定项目,将监管重点聚焦于不合格高发或风险隐患较大的质量安全项目。
  第三,自贸区将加速建设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新体系:
  ■建立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约谈机制,强化进出口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建立进出口不合格工业产品闭环处置工作机制,规范技术处理、退运或销毁等不合格处置管理程序。
  ■建立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对机制,包括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消费警示制度、出口工业产品退货追溯调查制度和境外通报调查制度,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打击假冒伪劣。
  第四,研究制定特殊区域危险化学品管理新模式:
  ■试点自贸试验区内出入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新制度,在保障自贸试验区内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监管流程。
    ■积极推进自贸试验区内出入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跨部门合作,会同安监、海事、海关等部门,共同探索危险化学品“串联”单独执法向“并轨”联合监管转变。

(上海检验检疫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