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海关对有关新政和查验情况不实传言的说明

【信息时间:2014-09-11 12: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发布时间:2014-09-06
关于91日海关对个人物品实施新政策不实传言的声明
近期有传言称海关将于91日起对个人物品实施新政策。经查,中国海关并无出台相关规定,具体操作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执行(详见附件)。
上海海关通知公告由官方网站发布并通过微博、微信平台及时更新。请朋友们以官方消息为准,勿要轻信谣言。如有疑问可拨打021-12360海关热线或添加微信(shhg12360),微博(上海海关12360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附件: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
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9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二日
 

 

近期有传言称上海海关对夜间查验货物进行百分百全掏箱操作。经查,上海海关并无出台相关规定。
夜间查验放行是上海海关7*24小时通关服务举措之一,方便了广大企业朋友。但亦发现有不法企业企图借光线不足,能见度差之机伪报或夹带货物。
对此,在夜间查验过程中,在确保正常货物及时上船的前提下,查验关员会根据现场光线、环境、装箱情况等因素适时决定掏箱比例。不会影响货物及时放行,请广大企业朋友们放心。也请广大企业朋友们如实申报,积极配合海关监管。在通关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021-12360海关热线或添加微信(shhg12360),微博(上海海关12360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近期有企业反映称“上海海关要求涉及化工品单证在外包装上必须贴有中、英文品名、成分含量、生产厂家,标签不允许A4纸贴,少任何一项查验就扣货。”
经查,上海海关并未制定并发布上述规定。此类所谓的通知内容应为个别企业冒用海关名义对客户提出的要求。请广大企业朋友们以官方公告为主,误要轻信传言。
《海关法》规定,企业应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品名,成分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如海关查验关员无法对查验货物定性判断,海关可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取样化验从而确定货物品名、归类。
希望广大企业朋友们在进出口过程中如实申报,积极配合海关监管。同时可添加上海海关12360微信(shhg12360)、微博(上海海关12360服务热线)如有最新消息,我们将通过上述渠道及时发布。
来源:上海海关网站

 

 

 

 

 

 

上海海关关于近期化工品唛头要求不实传言声明

 

关于近期上海海关夜间查验不实传言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