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水运和海事管理权力清单制度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推进水运和海事管理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与规范,我部决定在水运和海事领域建立管理权力清单制度。建立管理权力清单制度以便利行政相对人为宗旨,以服务创新为引领,坚持公开晒权、坚持规范行权、坚持简政放权,努力做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现加强对自身约束和接受社会监督的目的。现将水运和海事管理权力清单制度向社会予以公告:
一、水运和海事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流程(见附件1)
由我部及部直属有关单位实施的水运和海事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共40项。审批事项及流程图包含了事项名称、受理方式、办理期限、受理部门、许可机关、审批流程、提交材料目录等内容。通过对审批事项目录化管理,从工作机制上杜绝审批权力随意设置问题;通过公开审批流程,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通过对审批事项开展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权力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2013年-2014年7月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后的后续监管措施(见附件2)
从2013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的有关决定,我部共取消和下放了19项水运和海事行政审批事项,并相应明确了后续监管措施。在有关领域将实行宽进严管,通过备案、现场监管等方式强化监督,确保既放得开、又管得住,更好规范水运市场秩序,维护水运市场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水运和海事行政管理服务创新目录(见附件3)
水运和海事行政管理服务创新目录中包括14项服务创新事项。我部将通过简政放权和管理方式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推动交通运输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四、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安排(见附件4)
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实现管理创新事项涉及17件规章和21件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我部将根据对外公布的时间安排,组织开展全面清理工作,对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和废止,确保行政审批事项和管理创新依法进行。
建立和公布水运和海事管理权力清单制度尚在试行阶段,我部将会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安排,并结合实际工作相应进行动态调整和修改完善。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我部联系。联系方式:电子邮箱jtysbfzc@mot.gov.cn.
附件:1.水运和海事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流程
2.2013年-2014年7月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后的后续监管措施
3.水运和海事行政管理服务创新目录
4.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安排
交通运输部
2014年9月4日
来源:上海航交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