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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0号(关于报关差错有关事项的公告 )
【信息时间:2014-11-21 09: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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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11-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221
号)
,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报关单位在办理海关业务过程中,出现《报关差错项目表》(详见附件)所列情事的,海关按报关差错予以记录。报关单位可以通过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的“关企合作平台”(网址
: http://jcf.chinaport.gov.cn/jcf
)查询本单位的报关差错。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