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1号(关于2015年度海关统计商品计量单位修订事项的公告)

【信息时间:2014-12-30 13: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发布时间:2014-12-22

为了适应对进出境货物的管理和统计数据应用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规定,现公布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计量单位修订表(见附件),修订内容自20151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2015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计量单位修订表.doc
海关总署
20141222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