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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1号(关于2015年度海关统计商品计量单位修订事项的公告)
【信息时间:2014-12-30 13: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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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12-22
为了适应对进出境货物的管理和统计数据应用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规定,现公布
201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计量单位修订表(见附件),修订内容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2015
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计量单位修订表
.doc
海关总署
2014
年
12
月
22
日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