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口岸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落实情况通报
根据《上海口岸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市有关单位与口岸查验单位积极落实各项措施。有关情况如下:
一、推进报检报关、通关与物流进口“并联”作业
1、3月下旬完成系统调整,实现报关报检“并联”受理。
2、4月中旬完成系统调整,实现将是否布控查验信息发送前移,对已卸至海关监管场所的进口货物,海关接受申报后将是否查验要求即通知企业。
3、4月23日起,主要船公司和船代实行凭提货单即可办理进口集装箱交接单发放,便利企业办理放箱手续。
4、从4月到5月,集中推动一批申报企业、贸易企业、货代(运输)企业开展“并联”作业。口岸相关单位与企业合作,共同形成《进口集装箱“并联”(48小时)作业参考流程》,并安排专人联系服务企业。
二、进一步便利企业申报和单证办理
5、4月中旬完成系统调整,实现通过单一窗口(包括网页版和报关客户端)推送申报需要的相关港航信息。
6、4月中旬完成系统调整,实现“通关+物流”跟踪查询应用扩充到单一窗口移动版。
7、3月下旬,市商务委实行机电类自动进口许可证审批办理时限压缩到8小时以内。自4月1日起,部分由商务部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的汽车产品,调整为委托地方实施。
三、推进口岸物流作业无纸化
8、3月中旬,上海港务集团已启动试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
欢迎企业与我们联系,参与推广“并联”作业。联系人:
张义鸿(市口岸办浦东办主任,18918887750)
尚俊松(市口岸办洋山办副主任,18918887767)
刘代宇(市口岸办通关处,18918887763)
附件:进口集装箱“并联”(48小时)作业参考流程
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附件:
进口集装箱“并联”(48小时)作业参考流程
1、以集装箱整箱(非疏港箱)为例,不包括实施查验、检疫处理的作业流程和时间。贸易企业(货主)提前准备单证。有条件的,尽量提请申报。 2、假设以货物零点抵港为起点。按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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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流程 --串联 |
并联流程(按原流程序号,48小时以“货物抵港至提离港区”为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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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缴税 环节 |
物流环节 (申报、贸易、运输企业交接流程) |
说明 (改革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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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换取《提货单》 |
④ ⑤ 报关 / 缴税 |
② ③ 报检 |
第一天9:00-11:30 |
1、申报不需《提货单》。 2、单一窗口推送港航信息。企业不用换单,可以获得申报需要的港航信息。 3、报关报检并联。 4、换单与申报并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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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①换单;②③④申报。 通知贸易企业支付税款。 (★需要贸易企业提前确定可实际支付税款时间和提货时间,便于通知运输企业提前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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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检验检疫全申报
③【法检货物】报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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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13:30-16:00 |
1、是否布控查验信息发送前移。对不查验货物,办理缴税同步安排物流。 2、船公司凭提货单即可办理集装箱交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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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与运输企业交接,将《提货单》等寄送转交。 |
【贸易企业】⑤支付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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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报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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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9:00-11:30 |
考虑贸易企业支付税款时间,延伸到第二天上午。税后即通知申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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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⑥办理《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手续。 |
【贸易企业】⑤支付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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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缴税 (获得放行/查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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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13:30-16:00;18:00-24:00 |
1、港口业务受理中心受理时间到20:30。 2、港区可以办理当天夜间提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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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⑦支付港口付费和预约提货、交送《提货单》;⑧提货。 (已获海关放行,提货前将《提货单》交港口业务受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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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办理《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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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付费和预约提货,办理《提箱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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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港区提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