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口岸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落实情况通报

【信息时间:2018-04-20 16:3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上海口岸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落实情况通报

 

根据《上海口岸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市有关单位与口岸查验单位积极落实各项措施。有关情况如下:

一、推进报检报关、通关与物流进口并联作业

13月下旬完成系统调整,实现报关报检“并联”受理。

24月中旬完成系统调整,实现将是否布控查验信息发送前移,对已卸至海关监管场所的进口货物,海关接受申报后将是否查验要求即通知企业。

3423日起,主要船公司和船代实行凭提货单即可办理进口集装箱交接单发放,便利企业办理放箱手续。

44月到5月,集中推动一批申报企业、贸易企业、货代(运输)企业开展“并联”作业。口岸相关单位与企业合作,共同形成《进口集装箱“并联”48小时)作业参考流程》,并安排专人联系服务企业

二、进一步便利企业申报和单证办理

54月中旬完成系统调整,实现通过单一窗口(包括网页版和报关客户端)推送申报需要的相关港航信息

64月中旬完成系统调整,实现“通关+物流”跟踪查询应用扩充到单一窗口移动版。

73月下旬,市商务委实行机电类自动进口许可证审批办理时限压缩到8小时以内。自41日起,部分由商务部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的汽车产品,调整为委托地方实施。

三、推进口岸物流作业无纸化

83月中旬,上海港务集团已启动试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

 

欢迎企业与我们联系,参与推广“并联”作业。联系人:

张义鸿(市口岸办浦东办主任,18918887750

尚俊松(市口岸办洋山办副主任,18918887767

刘代宇(市口岸办通关处,18918887763

 

附件:进口集装箱“并联”(48小时)作业参考流程

 

 

                       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

                       2018419

 

 

附件:

进口集装箱“并联”(48小时)作业参考流程

1、以集装箱整箱(非疏港箱)为例,不包括实施查验、检疫处理的作业流程和时间。贸易企业(货主)提前准备单证。有条件的,尽量提请申报。

2假设以货物零点抵港为起点。按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

原流程

--串联

并联流程(按原流程序号,48小时货物抵港提离港区”为区间

申报缴税

环节

物流环节

(申报、贸易、运输企业交接流程)

说明

(改革措施)

①换取《提货单》

报关

/

缴税

报检

第一天9:00-11:30

1、申报不需《提货单》。

2、单一窗口推送港航信息。企业不用换单,可以获得申报需要的港航信息。

3、报关报检并联。

4、换单与申报并联。

【申报企业】①换单;②③④申报。

通知贸易企业支付税款。

需要贸易企业提前确定可实际支付税款时间和提货时间,便于通知运输企业提前安排!

②检验检疫全申报

 

③【法检货物】报检

第一天13:30-16:00

1、是否布控查验信息发送前移。对不查验货物,办理缴税同步安排物流

2、船公司凭提货单即可办理集装箱交接单。

【申报企业】与运输企业交接,将《提货单》等寄送转交。

【贸易企业】⑤支付税款。

④报关

第二天9:00-11:30

考虑贸易企业支付税款时间,延伸到第二天上午。税后即通知申报企业。

【运输企业】⑥办理《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手续。

【贸易企业】⑤支付税款。

⑤缴税

获得放行/查验通知

第二天13:30-16:0018:00-24:00

1、港口业务受理中心受理时间到20:30

2、港区可以办理当天夜间提货。

【运输企业】⑦支付港口付费和预约提货、交送《提货单》;⑧提货。

(已获海关放行,提货前将《提货单》交港口业务受理中心)

 

 

⑥办理《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手续

⑦付费和预约提货,办理《提箱凭证》

⑧港区提货

 


上海口岸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落实情况通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