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运港退税政策“落地”太仓港

【信息时间:2015-03-13 14: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从太仓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宣介会上获悉,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自201491日起,太仓港被批准列入启动港退税政策试点“扩围”名单,并于今天起运行操作,这意味着启运港政策“红利”正式在苏落地。今后,出口企业从太仓港发往上海洋山港中转至境外的出口货物,一经确认离开启运港,即被视同出口并可办理退税,这使出口企业获得退税证明联的时间由一个月缩短至两三天,激励企业采用“水水中转”,节约物流成本200-300/标箱。

201281日起,青岛前湾港、武汉阳逻港与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之间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去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决定从201491日起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启运港从原来的2个扩大到了现在的8个,出口口岸仍为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以水路为运输方式。
太仓港名列启运港退税试点“扩围”名单后,经审批,太仓港有11家企业核准从事启运港至离境港之间的运输,有38条驳船符合退税政策。
市政府副秘书长、口岸办主任陆伟跃表示,苏州外贸企业众多,2014年我市出口企业的退税额达484亿元,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落地是苏州出口企业的一件喜事,将为我市企业货物出口拓宽通道,提高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降低物流成本。随着每8小时1班“太仓快航”开通,以及太仓港中转成本优势的凸显,将有更多苏锡常地区的远洋运输货物通过太仓港中转至洋山港。
太仓港口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的离境退税必须等货物从洋山港实际离境后,企业才能凭海关的出口退税证明联办理退税手续,企业通常一个月后才可获得退税证明联。实施启运港退税后,在太仓报关的企业出口货物只要确认离开太仓港,就可以办理退税,企业在23天内就可获得海关签署的退税证明联,最快当天即可获得。启运港退税政策的施行还将激励出口企业采取“水水中转”模式, “水水中转”模式比原来陆地直拖到洋山港模式节约成本200-300/标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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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运港退税
启运港退税是指从启运港口发往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中转至境外的出口货物,经确认一离开启运港就视作出口并可办理退税。
适用条件
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纳税信用级别被税务机关评价为B 级及以上,并且不属于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中关注企业级别为一至三级的自营出口企业;属于海关管理的B类及以上企业。
申报流程
①启运地海关根据出口企业申请,对其从启运港启运的符合条件的货物办理放行手续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以下称“退税证明联”)
②出口企业凭启运地海关出具的退税证明联及相关材料到企业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出口企业首次申请办理退税前,应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进行启运港退税备案。
③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清分的退税证明联及结关核销报关单数据,为出口企业办理退税及调整已退税额。
来源:上海航交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