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大通关建设第一次联席会议及发展历程

【信息时间:2013-09-16 16: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战略”和温家宝总理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大通关协作,促进长三角区域联动发展,2007年5月30日下午,长三角区域“大通关”协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在上海举行。苏浙沪三省市政府分管副省(市)长及副秘书长、三省市口岸办和四关四检(上海、南京、杭州、宁波海关和上海、江苏、浙江、宁波检验检疫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上,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冯国勤、江苏省副省长李全林和浙江省副省长钟山代表三省市政府,共同签署《长三角区域“大通关”建设协作备忘录》。

  本次会议,标志着长三角区域大通关建设协作机制正式建立,对于长三角区域加快推进通关一体化进程,具有重大意义。

 

  早在2005年12月,在全国出口加工区工作会议期间,苏浙沪政府领导就共同提出建立长三角区域大通关建设协作机制设想。2006年12月,苏浙沪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口岸办负责同志在杭州市召开“长三角区域大通关建设协作座谈会”,专题讨论长三角区域大通关协作备忘录内容以及第一次联席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主要议程等事项,为本次会议的召开奠定了坚实基础。

  长三角大通关协作第一次联席会议以来,各方按照协作备忘录的精神,先后在区域通关改革、地方电子口岸信息互联、代理企业诚信互认、推进区域内多式联运发展等方面开展合作,持续推进区域通关便利化,取得很好的效果。

  近年来,长三角大通关合作进一步推动合作“重心下移”,合作机制更趋成熟和完善。2011年召开的第4次联席会议上,长三角16个口岸城市共同签订《推进长三角区域口岸城市群大通关合作协议》,明确支线中转、铁海联运、空陆联运、保税物流和区域通关等5方面的重点合作项目。在2012年召开的第5次联席会议上,安徽省正式加入长三角合作机制。目前,四省市已形成以口岸查验和运营单位为主体、以口岸城市为载体的“点对点、城与城”项目合作模式。

  在区域大通关合作的推动下,长三角外向型经济联系更加紧密,区域外贸经济始终保持高位运行。目前,上海口岸实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企业达到2.3万家,其中大部分是长三角企业;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模式覆盖苏州、嘉兴等长三角城市。上海口岸进出口金额超过1万亿美元,其中一半来自江浙。2012年,江浙沪皖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13364亿美元,占全国同期35%,比2007年同期增长约六成,平均每年增长近两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