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第二部分(四);
2、《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第七部分(二);
3、《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第二部分(六);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55号)第六条
5、《上海口岸服务条例》(2011年11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