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不久前温州市出台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港口物流项目建设之后,该市政府近日再次出台相关意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温州港口岸线开发利用。
据悉,温州港口规划利用岸线189公里,其中已开发利用岸线约65公里,万吨级泊位15个。根据温州市政府新近出台的意见,港口岸线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各级政府根据有关规划,在留足公共配套码头需要使用的岸线后,把部分港口岸线的使用权推向市场,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港口码头及配套设施。
建设项目申请使用非深水沿海港口岸线的,将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与港口岸线使用权。建设项目申请使用适宜建设3000吨级(含3000吨级)以上非深水沿海港口岸线使用权的招拍挂方案需征求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建设项目申请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重大港口项目(包括历史遗留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专业能力强、效率高的企业参与港口项目建设。“一事一议”项目经审核后提交温州市政府审定。
温州市政府明确提出,温州市港口岸线使用权最高使用年限不超过50年。
(中国水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