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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择机推广,并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行业范围。作为2012年元旦起就试点的上海,实行一年多来情况如何?在4月16日召开的上海推进实施“营改增”试点进展情况新闻采访会上,上海副市长屠光绍透露,“营改增”实行以来,上海区域内合计减税约200亿元。 全市16.4万户企业纳入试点范围 2012年以来,上海成功实现了“1+6”试点行业从原营业税税制向增值税税制的顺利转换,将增值税征收范围覆盖到了试点行业所有的货物和劳务。截至今年2月底,全市共有16.4万户企业纳入了“营改增”试点范围,比年初的11.8万户新增了4.6万户,其中:新增试点服务项目的企业为2万户,新办企业为2.6户。 值得一提的是,国际性跨国公司落户上海的意愿明显增强,各类投资和生产要素向现代服务业加速集聚。2012年,上海市新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50户、投资性公司25户、研发中心17户,总部经济的集聚效应初步显现。 改革试点也促进了试点企业的创新转型。实行“营改增”改革后,试点企业着力加大发展规划、产品技术和管理制度的创新力度,加快建立与增值税制度改革要求相适应的企业发展模式和经营方式,并以此为契机,着力整合业务资源、拓展市场空间、创新服务领域,延长产业链条,切实在创新中实现转型,在转型中提升能级。 上海区域内合计减税约200亿元 上海试行“营改增”后,实现了从原来“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营业税税制,向具有“环环征税、层层抵扣”特点、仅对生产经营各环节“增值部分”征税的增值税税制的转变,通过进一步打通、延伸和拉长货物与服务之间、各环节之间、各行业企业之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从制度上根本解决了货物与劳务税制不统一、不协调和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提供了及时有效的税制保障。 从2012年以来的试点总体情况看,在“营改增”试点的推进过程中,有效地降低了试点企业的税收负担。与原营业税制相比,实施“营改增”后,一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明显下降;二是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整体下降;三是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普遍下降,上海市区域内合计减税约200亿元,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相应减少税收收入、增加财政支出。 据统计,2012年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首次达到60%,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其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快,增速达到16.5%。 上海试点企业自身发展意愿加强 上海试行“营改增”后,试点企业的设备更新力度明显加大、就业稳步增加。据对近2000户试点企业抽样调查,2012年上海市“1+6”行业试点企业的设备更新升级意愿不断增强,试点企业设备采购金额同比增长达到136%。进一步拓宽了“1+6”行业试点企业的股务领域,就业人员也随之进一步扩大和增加。2012年,上述试点企业的从业人数同比增长3.04%,高于全市社会服务业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 服务贸易出口总量也在继续扩大。据对近2000户试点企业抽样调查,2012年“1+6”行业试点企业紧紧抓住国家对服务贸易实行出口退税或免税政策的新机遇,着力提升服务贸易出口规模,境外客户合同数量同比增长7.13%,境外合同金额同比增长15.23%,服务贸易出口总量继续扩大。2012年前三季度,本市服务贸易出口总额达373.2亿美元,占全国比重近1/4。 此外,试点企业的市场辐射能力进一步增强。据对近2000户试点企业抽样调查,在全市市场销售增速回落的情况下,试点企业的客户数量、营业收入、利润分别同比增长了7.45%、19.8%和19.3%。 仍需破解“地区”、“行业”局限 不过,屠光绍也指出,上海在试行“营改增”过程中,也发现了比较突出的主要问题:一是改革试点的“行业局限”,成为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企业税负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目前,纳入上海市“营改增”试点范围的“1+6”行业仅仅涉及原营业税九大类行业中的“1.5个行业”,由此导致“1+6”行业的抵扣链条不完整,抵扣项目较少,使得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企业因此出现了税负有所增加的情况;二是改革试点的“地区局限”,成为部分交通运输业试点企业税负增加较多的重要因素。交通运输业企业大多具有跨省市经营的特点。实行“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试点企业购买外省市物流辅助服务等业务,因兄弟省市未纳入试点范围,其物流辅助服务企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试点企业增值税的进项抵扣链条不完整,导致部分试点企业税负增加较为明显。 今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择机推广,并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行业范围。在屠光绍看来,随着“营改增”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将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打通和延伸,实现增值税更全面、更充分的进项抵扣,使税制改革和结构性减税效应进一步传导、扩大至全国范围,这无疑将为我国和上海现代服务业的加快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税制保障,产生更大的联动放大效应。 下一步,上海将按照国家关于择机将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对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测算分析和预案研究,抓住今年8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的有利契机。同时,跟踪研究试点企业及行业税负变动趋势,密切关注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从税制上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更加注重构建有利于促进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长效机制。 (东方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