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8日是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介绍去年已经国务院批准的《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同时简要介绍省政府今年批准实施的《江苏省海岛保护规划(2011-2020年)》。
江苏省有海岸线954公里,海域面积3.75万平方公里。2002年1月,《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至2012年底,全省已经成功实施了两轮为期各五年海洋功能区划,共确权用海2000宗,总面积约31.8万公顷。对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内容,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沈毅:“我省新一轮的海洋功能区划将全省管理海域划为连云港海域、废黄河三角洲海域、辐射沙洲海域和长江口北部海域4个重点区域,区划总面积34766.15平方公里。《区划》共划定8类一级类海洋功能区,132个功能区单位。”
港口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为保障港口建设,在新一轮的海洋功能区划中,港口航运区总面积约占区划总面积的3.8%,能充分满足连云港港、洋口港、大丰港、吕四港等重点港口工程的建设需要;为促进新城镇建设,新一轮的海洋功能区划划定了工业与城镇建设用海面积约占区划总面积的4.3%。并且明确在注重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海洋功能区划设定生态红线,保护我省海洋生态环境。沈毅:“区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省建设围填海规模控制在26450公顷以内,海洋保护区面积达到管辖海域的11%以上,保留区面积不低于1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得到合理控制,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这些约束性指标,为沿海开发活动划定了生态底线,将使我省海洋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中华航运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