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在国内航行海船和珠江内河船舶全面实施电子签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月10号起所有国内航行海船实施电子签证。为了顺利完成此项工作,上海海事局多措并举,积极贯彻落实《通知》工作要求。
一是对辖区符合《通知》要求的船舶进行前期梳理,与相关公司及船舶取得联系,宣贯《实施方案》要求,确保通知传达落实到位。二是在各签证窗口进行大量宣传工作,对前来办理签证的海船传达通知的要求,同时告知他们办理电子签证的程序和便利政策。另外,通过打电话、现场走访、微博发布等形式向码头方和港内作业的船舶、船公司宣传通知的内容。三是在政务大厅设立申请专席,为尚未注册申请电子签证的船舶提供便利,并提供现场咨询服务。
下一步,上海海事局将持续跟踪未注册电子签证船舶,确保进入辖区的船舶全部注册电子签证,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进行。
来源:上海海事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