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口岸友情提醒:从18年1月1日起,境外取现每人每年不得超10万元

【信息时间:2018-01-02 10: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规,从2018年1月1日起,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年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同时,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如果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为完善银行卡跨境使用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外管局近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做出上述规定,同时规定,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通知》今起实施,2018年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从今天起累计计算。

    外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必要举措,可进一步防范银行卡提取现金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该通知遵循经常项目可兑换要求,不改变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不影响个人正常提取现金和消费,不影响个人用汇便利性。

    2003年以来,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实施额度管理,之前每卡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为防范违法分子持多家银行多张卡片大额提取现金从事违法活动,《通知》将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调整为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