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

【信息时间:2019-08-16 17: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国家发改委15日发布关于印发《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西部陆海新通道位于我国西部地区腹地,北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南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协同衔接长江经济带,在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规划》指出,当前,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依然面临艰巨繁重任务,需要进一步强化西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既有通道能力,协同衔接长江经济带发展,提升物流发展质量和效率。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对于充分发挥西部地区连接“一带”和“一路”的纽带作用,深化陆海双向开放,强化措施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规划》要求,到 2020 年,一批重大铁路、物流枢纽等项目开工建设,重庆内陆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初步建成,广西北部湾港和海南洋浦港资源整合初见成效,铁海联运和多式联运“最后一公里”基本打通,通关效率大幅提高,通道物流组织水平显著提升,陆海新通道对西部大开发的支撑作用开始显现。到 2025 年,经济、高效、便捷、绿色、安全的西部陆海新通道基本建成。到 2035 年,西部陆海新通道全面建成,通道运输能力更强、枢纽布局更合理、多式联运更便捷,物流服务和通关效率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物流成本大幅下降,整体发展质量显著提升,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规划》还就加快运输通道建设、加强物流设施建设、提升通道运行与物流效率、促进通道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加强通道对外开放及国际合作等方面作了说明。

来源:人民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的通知

发改基础〔2019〕1333号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9〕67号),现将《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部陆海新通道位于我国西部地区腹地,北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南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协同衔接长江经济带,在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批复精神,把《规划》实施作为深化陆海双向开放、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重要举措,加快通道和物流设施建设,提升运输能力和物流发展质量效率,深化国际经济贸易合作,促进交通、物流、商贸、产业深度融合,为推动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请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深化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省际协商合作,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制定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重大项目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我委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实施情况督查评估,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