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1-07-20 17:0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在“征求意见”>“我要建议”中填写相关内容,然后提交。

二、电子邮件:zms@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自贸区与特殊区域发展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9日。

海关总署

2021年7月19日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