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如何开展?11月19日的这场吹风会深度解读!

【信息时间:2021-11-19 16: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今天(11月19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局长卢向东,北京市副市长王红,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吴清,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勇,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杨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介绍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有关工作情况,来看文字实录节选

卢向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鼓励支持地方先行先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李克强总理强调,要通过综合授权等方式,支持地方深化“放管服”改革,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国营商环境优化。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出台了一大批利企便民的措施,我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市场主体不断发展壮大,企业群众的获得感也明显提升。但同时,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仍面临不少困难问题,亟需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把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培育得更好。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全国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积累经验、树立标杆。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试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紧扣市场主体所需所盼,对接国际通行规则,着力破除阻碍市场投资兴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稳定市场预期,促进经济平稳运行。《意见》是在广泛听取市场主体和各方面意见建议、深入认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共提出了10方面、百余项改革举措。我们在研究创新试点工作的时候,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不搞政策洼地,而是要着力打造制度创新的高地。

《意见》提出的改革试点举措主要包括: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机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等。以上这些改革举措的共同特点是,比较精准务实,针对性和普惠性较强,直接回应市场主体期盼、直接服务产业发展、直接助力经济民生。

需要说明的是,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是这次创新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开展试点不是为了“栽盆景”,而是要多育良种、移植全国,促进我国营商环境不断迈向更高水平。在具体实施中,将把握好改革的时序、节奏和步骤,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各试点城市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推动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见效,让改革红利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市场主体。

吴清:上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已经升级到4.0版,实施了584项改革举措。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来以后,上海随即出台实施了《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去年4月10日,当天通过,当天就开始实施,并且当年就进行了专项监督,今年又进行了修改完善。

今年9月份,国务院部署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有关工作,上海抓紧编制本市的实施方案,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也推出一批自选任务。总体来看,近年来上海优化营商环境的成效主要表现为“四个更加”。

一是政务服务更加便利高效。不断提升“一网通办”能力,围绕企业高效办成一件事,在去年15个“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基础上,今年又上线资金申请、公共信用信息修复、高频证照变更联办等12个“一件事”。“一网通办”已经成为上海营商环境的金字招牌。下一步,将依托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推动更多的涉企高频事项“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

二是企业服务更加贴心到位。依托“企业服务云”提供“一站式”政策服务,“一门式”诉求服务,“一网式”专业服务,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组建服务专员队伍,推动大数据赋能普惠金融,为14万户企业1100多亿元贷款提供数据支撑。下一步,将结合创新试点工作更大力度服务市场主体,实现更多惠企政策便捷兑现,包括免申即享在内的一系列服务。

三是重点领域改革更加深入突破。近年来,上海在企业开办、获得电力、纳税、财产登记、执行合同等领域持续提升服务质效,提供便利。下一步,将围绕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政府诚信、法治保障等方面推出更多的改革举措。

四是市场监管更加公平审慎。加快行政执法数字化转型,持续扩大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的免罚清单,覆盖了8个领域109项免罚事项,已经有4000多家市场主体获益。下一步,将继续探索新型监管模式,多元共治,提升监管效能。

上海始终坚持“社会评价是第一评价,企业感受是第一感受”。经过不断努力,企业对营商环境评价不断提高,投资发展信心也进一步增强。今年1-10月份,上海新设市场主体44.7万户,同比增长16.8%。我们将以试点为契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办事更加顺心、经营更放心、扎根更安心。

——热点问答——Q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北京、上海等6座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请问首批营商环境试点城市是如何选取的?会不会扩围?下一步将如何推进创新试点工作?A

卢向东: 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确定为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主要考虑是,一方面这6个城市产业体系完备、市场主体规模比较大,同时这6个试点城市具有较好的改革基础,已经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另一方面这6个城市涵盖了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也兼顾了东西部地区,各有优势和特点,在这6个城市开展创新试点示范效应比较强,对全国其他地方辐射带动作用大。

《意见》提出了百余项改革试点任务,涵盖的领域广、涉及的部门多、改革的力度比较大,我们也将会同有关方面抓好改革举措的落实落地,让更多的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营商环境的改善。我们将采取以下三方面的措施:

一是健全改革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和试点城市沟通配合,形成改革合力。

二是指导试点城市细化完善具体的实施方案,鼓励试点城市在完成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和发展重点,探索推出更多具有原创性、差异性的“自选动作”,打造各具特色的营商环境“单项冠军”。

三是做好创新试点的跟踪评估,在试点工作推进到一定阶段,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对试点情况进行评估,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获得市场主体普遍好评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及时在全国复制推广。同时,我们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跟踪试点进展,研究适时扩大试点城市的范围,动态更新改革事项清单,力争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推出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创新成果,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难点痛点,不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Q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意见》中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试点的事项有很多,涉及投资审批、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等方方面面,都是需要大力协调的改革事项。请问,出台这些措施是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下一步又将如何在6个城市落实这些试点任务?是否有在全国全面推开的打算?

A

杨洁:围绕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及时回应解决市场主体关切,国家发展改革委聚焦重点、突破难点,研究提出了一批含金量高的改革举措。《意见》中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或者参与的事项有18项,将在6个城市先行先试。正如刚才卢向东主任所介绍的,这6个试点城市改革基础好、积极性高,有条件、有能力率先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逐步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回答你如何让改革尽快落地的关切,我想可以用“3个突出3个着力”来概括。

一是突出利企便民,着力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近一个时期,各地区、各部门协同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建设审批服务更加便捷,事中事后监管更加有效。我们以6个试点城市为例,北京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集成优化相关行业建设审批系统。上海推进重大项目审批流程便利化和跨区域项目管理,深化精准服务。重庆运用大数据强化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杭州协同推进“标准地”“区域评估”改革来破解“用地难”“报建繁”问题。广州、深圳加强投资数据资源共享,深化投资审批“一网通办”。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与有关部门一起,鼓励和支持试点城市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推动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与用地、环评、节能、报建等领域改革衔接,强化审批数据共享,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二是突出公平高效,着力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创新。招投标是投资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一环。6个试点城市在招投标制度建设、电子招投标应用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比如,北京制定电子交易平台功能标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署等环节都可以在线标准化办理。上海建成招投标大数据智慧监管系统,推进统一的在线监管、投诉处理、信用奖惩。重庆通过全市统一的招投标信用体系,把招投标交易信息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杭州大力规范远程异地评标业务流程。广州主动公开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招投标过程监督。深圳常态化征集招投标领域问题线索,消除招投标过程中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隐性壁垒。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鼓励和支持试点城市,深化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实现从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到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建立健全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以更加阳光透明、规范高效的招投标制度规则和标准,为内外资企业营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突出权益保护,着力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信用修复是市场主体应当享有的权利,市场反映比较多的一个问题,就是企业破产重整期间信用修复缺乏制度性安排,如果企业背负重整前的不良信用记录,开展投融资等生产经营活动都会受到影响。实践中,6个试点城市注重信用修复机制建设,积极为市场主体重塑良好信用创造条件。比如,北京对完成信用修复的失信市场主体,按程序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上海推出信用修复“一件事”,满足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在线提交信用修复申请、查看修复进展、下载修复证明文件。杭州联合南京、宁波、无锡,探索为失信行为主体提供重塑自身信用的合法途径,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意见》提出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就是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精准靶向解决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问题,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来讲,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务院部署,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针对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建立破产信息共享机制,探索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同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进程,将信用修复等方面的有效做法纳入法治轨道,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Q中国新闻社:企业在日常办事中经常需要携带各种纸质证照、印章,管理和使用都不方便,请问市场监管总局在落实创新试点举措,推动电子证照应用方面有什么新措施?A

杨红灿: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便捷市场主体准入和经营的重要举措,市场监管总局现在已经建成了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库。目前,我们为国家登记在册的全国1.5亿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生成了电子营业执照,可以随时随地使用智能手机下载、出示、打印。电子营业执照使用国产密码算法,具备防伪、防篡改、防抵赖等安全特征。正如刚才你所提到的,电子营业执照的核心在于应用,我们发挥营业执照作为市场主体“身份证”的特点,围绕解决网上身份认证难、纸质证照管理难、电子文件签章难等问题,构建了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服务体系。也就是说把电子营业执照在不同的场景进行广泛应用,把电子营业执照从纸质营业执照的电子版,拓展为市场主体办事非常方便的工具。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我总结一下,有这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基于电子营业执照建立市场主体身份验证体系。市场主体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在线登录多部门的业务系统,办理社保、公积金、不动产登记、报税等事项,省去了反复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繁琐,实现了“一部手机、一个身份”,全网通行。截至今年10月底,仅北京市市场主体就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各类业务4000多万次。

二是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关联使用。将各类电子许可证与电子营业执照相关联,既方便了市场主体管理证照,也推动了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了“一部手机、一照通行”。上海市实现了电子营业执照与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联动展示查验,市场主体出示电子营业执照就可以同步查看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情况。

三是试点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应用。市场监管总局在上海、浙江、广东等省市部分地方试点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应用,让市场主体使用电子印章的数字签名功能完成了意愿表达,实现了“一部手机、一网通办”。在企业开办中,企业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完成银行在线预约开户,信息免填报、材料免提交。江苏苏州的电子招投标平台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近60万次。截至11月15号,全国各类市场主体已下载电子营业执照近4380万次,日均使用34万次,累计使用量1.14亿次。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以此次创新试点为依托,继续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的跨区域、跨层级、跨领域的应用,拓展应用场景,完善应用服务体系,将电子营业执照打造成便利市场主体营商的工具,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支持。

Q第一财经:近年来,上海市大力推进“一网通办”改革取得了良好成效。在贯彻落实营商环境试点工作中,上海将如何协同推进“一网通办”改革与优化营商环境?A

吴清:“一网通办”是上海首创的政务服务品牌,也是上海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举措,更是上海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非常重要的工作抓手。到今年10月底,“一网通办”已经累计实施了357项改革举措,“证照分离”“一件事”等改革经验,也像刚才向东主任所说的,作为“良种”在全国复制推广。“一网通办”平台累计接入事项接近3400项,实名注册的个人用户已经接近5900万户,企业用户近240万,日均办件量16万件,全程网办率68%。在营商环境的创新试点工作中,上海将充分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一是全面推进业务流程再造,由政府部门管理为中心向用户为中心转变。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围绕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管理架构等进行整体性再造、一体化办理。同时,围绕试点工作中营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准入机制要求,深化“一业一证”改革,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

二是构建全方位服务体系,从政务服务向公共服务转变。这次试点工作提出来要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我们将深化“一网通办”改革,构建全方位服务体系,在企业开办、变更、注销,惠企政策、普惠金融、综合纳税、专项资金、用工就业等领域,在“一网通办”平台上推出一批新的应用场景,形成一批有更强获得感的应用成果。

三是强化法治保障,从技术驱动向制度驱动转变。为使改革于法有据,这次试点工作在6个城市一共暂时调整适用了8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也将始终坚持立法先行。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和保障“一网通办”改革的决定》,《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已经修正和完善,《上海市数据条例》正在制定,即将颁布。我们将不断完善制度,通过制度进一步保障和推动各项改革系统化集成。

四是持续深化数据治理应用,推动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在国办、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以及兄弟省市的支持下,我们将贯彻落实好试点工作中关于加强数据共享要求,逐步扩大与部委、与兄弟省市之间的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范围,全面实现到政府办事,凡是政府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不要再提交,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予提交实体证照。积极推动数据资源赋能营商环境,实现服务资金补贴税收等政策“免申即享”“精准兑现”。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是国家交给上海的又一项重大任务,上海将扎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坚持“放管服”并重,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让更多的市场主体能够受益。

Q澎湃新闻:近年来,上海市不断推出优化营商环境方案,近期上海也已初步形成了上海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请问,上海市此次进一步探索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主要聚焦点是什么?将采取哪些措施?在哪些方面有所突破?

A

吴清:今年9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次的《意见》站位高、聚焦准、内容实,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问题和地方普遍关心的一些难点问题提出了改革方向,应该说对下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根据相关要求,上海也在抓紧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我们主要考虑:

一是全面落实。把《意见》以及清单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标准要更高。

二是拓展深化。做好国家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在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打造自主便利的投资环境,在打造公平审慎的监管环境等方面,要推出一批新的自选动作,并且逐项明确事中事后监管举措,体现上海营商环境的系统性。

三是一体推进。《实施方案》将作为明年上海优化营商环境5.0版的工作安排,与“放管服”“一网通办”这些改革协同推进,以创新试点为主线,推进全市营商环境优化。

四是创新引领。围绕落实国家战略在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等战略功能区,积极探索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深化服务、人才、资金、数据等一些要素流动型开放,开展贸易便利化和审批审评制度联动改革,不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力度。

Q红星新闻:近年来,各地发生了不少身份证丢失被冒名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的事件,请问在优化营商环境、便捷市场准入的过程中,如何做到简化程序而不放松管理?A

杨红灿: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大幅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了市场主体投资创业。但是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骗取登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这种现象,我们也忧当事人所忧、急当事人所急,采取多种措施进行防范和处理,做到效率安全兼顾、放管结合。

一方面,我们建设登记注册身份验证系统,也就是说将“水龙头开关”把好。依托国家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建设登记注册身份信息的实名验证系统,并且在2019年5月正式上线运行。通过手机端APP和线下窗口刷脸设备,实现对市场主体登记相关自然人身份真实性的实时验证。截止到今年的11月12号,全国共有3982万个身份证用户和28857个出入境证件用户,在登记注册环节进行了实名核验,核验通过率达到了98%左右。像你刚才提到的持他人身份证冒名办理登记注册的情况就无法通过实名核验,也不能完全登记注册,最大程度减少了冒名登记情况的发生。

另一方面,我们在防范增量的同时,也致力于解决存量的问题,也就是在这之前已经有的怎么办。总局在2019年6月就制定出台了《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对于市场监管部门撤销冒名登记的条件和流程做出了明确规定,对群众反映的撤销难、周期长、材料多、缺乏惩戒措施等问题,逐一进行了回应,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提供了操作依据。这些好的经验在明年3月份即将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也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条例》对市场主体实名登记和登记机关撤销虚假登记,作出了明确规定,为防范和处理冒名登记提供了法律依据,被冒名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申请,这是第一个环节。第二个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要及时开展调查。第三个环节,经调查认为确实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就可以予以撤销。但在调查过程中需要一定的时间,希望当事人予以理解,因为涉及方方面面利益的问题,我们必须要查清。

与此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给予严厉打击,加大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市场监管总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大打击和惩戒力度,有力维护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秩序。

来源:上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