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功能的发挥,上海市商务委在充分调研、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办法(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集意见期
收集意见截止:2025年4月11日
二、意见收集方式
来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上海市商务委(市口岸办)浦东办事处,邮编:200131;来信请注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邮箱地址:swwpdb@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反馈”。
附件:1.《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办法(草案)》2.《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办法(草案)》起草说明
附件:
1.《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办法(草案)》
2.《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办法(草案)》起草说明
来源:上海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