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政策措施的公告

【信息时间:2011-07-07 09: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政策措施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37号)

  

  为进一步落实《海峡两岸海运协议》,促进两岸海上直航健康稳定发展,充分发挥直航效益,现就有关政策措施公告如下: 

  一、关于增加直航港口 

  大陆方面增加潍坊港、安庆港为两岸海运直航港口。至此,大陆方面共有70个直航港口(港区)。 

  二、关于两岸间不定期海上货物运输 

  自2012年1月1日起,停止外国企业、经营组织和自然人经第三地从事两岸间不定期海上货物运输。 

  两岸登记船舶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时,经特别许可,两岸具有相应直航运输资质的公司,可租用外国籍船舶经第三地从事两岸间单航次不定期货物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