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印发《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

【信息时间:2013-03-29 11:0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国家发改委印发《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18号)提出,按照零距离换乘和无缝化衔接的要求,全面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基本建成42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为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实现各种运输方式的一体化发展,2013年3月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  

  综合交通枢纽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衔接多种运输方式、辐射一定区域的客、货转运中心。为统筹协调各种运输方式,推进我国综合交通枢纽的一体化发展,提高交通运输的服务水平和整体效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是提高交通运输整体效率和服务水平、降低物流成本的有效途径,是优化运输结构、实现交通运输战略转型的迫切需要,是集约利用资源、节能环保的客观要求,对解决现阶段我国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设计不统一、建设时序不同步、运营管理不协调、方式衔接不顺畅等问题,构建便捷、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提升国家竞争力具有战略意义。

  

  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以一体化为主线,创新体制、机制,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协调管理,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在区域间、城市间、城乡间、城市内的有效衔接,以提高枢纽运营效率、实现各种运输方式在综合交通枢纽上的便捷换乘、高效换装,为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布局合理。

  

  根据城市空间、人口分布、产业布局,以运输需求为导向,新建与改造相结合,分散与集中相统筹,实现枢纽优化布局。

  

  (二)衔接顺畅。

  

  按照综合运输理念和各种运输方式的技术经济特征,强化有机衔接,突出对外交通与城市公共交通之间的优先换乘,提升枢纽的一体化水平与运行效率。

  

  (三)服务便捷。

  

  体现人性化服务和安全保障的要求,优化运营组织,完善信息服务,加强旅客与车辆引导,实现旅客便捷换乘和货物高效换装。

  

  (四)集约环保。

  

  科学确定规模,合理设置功能,集约利用空间资源,大力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实现绿色发展。

  

  四、发展任务

  

  (一)加强以客运为主的枢纽一体化衔接。

  

  根据城市空间形态、旅客出行等特征,合理布局不同层次、不同功能的客运枢纽。按照“零距离换乘”的要求,将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公共交通、市郊铁路、私人交通等设施与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干线公路、机场等紧密衔接,建立主要单体枢纽之间的快速直接连接,使各种运输方式有机衔接。鼓励采取开放式、立体化方式建设枢纽,尽可能实现同站换乘,优化换乘流程,缩短换乘距离。

  

  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市郊铁路应尽可能在城市中心城区设站,并同站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有轨电车、公共汽(电)车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视需要同站建设长途汽车站、城市航站楼等设施。特大城市的主要铁路客运站,应充分考虑中长途旅客中转换乘功能。

  

  民用运输机场应尽可能连接城际铁路或市郊铁路、高速铁路,并同站建设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具备条件的城市,应同站连接城市轨道交通或做好预留。视需要同站建设长途汽车站等换乘设施。有条件的鼓励建设城市航站楼。

  

  公路客运站应同站建设城市公共交通设施,视需要和可能同站建设城市轨道交通。

  

  港口客运、邮轮码头应同站建设连接城市中心城区的公共交通设施。

  

  (二)完善以货运为主的枢纽集疏运功能。

  

  统筹货运枢纽与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的空间布局。按照货运“无缝化衔接”的要求,强化货运枢纽的集疏运功能,提高货物换装的便捷性、兼容性和安全性,降低物流成本。

  

  铁路货运站应建设布局合理、能力匹配、衔接顺畅的公路集疏运网络,并同站建设铁路与公路的换装设施。

  

  港口应重点加强铁路集疏运设施建设,大幅提高铁路集疏运比重;积极发展内河集疏运设施。集装箱干线港应配套建设疏港铁路和高速公路,滚装码头应建设与之相连的高等级公路。

  

  民用运输机场应同步建设高等级公路及货运设施。强化大型机场内部客货分设的货运通道建设。

  

  公路货运站应配套建设能力匹配的集疏运公路系统,切实发挥公路货运站功能。

  

  (三)提升客货运输服务质量。

  

  整合信息平台。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有效推进科技创新,集成、整合现有信息资源(系统),推进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不同运输方式的信息采集、交换和共享机制,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及时发布、实时更新、便捷查询,提高综合交通枢纽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发展联程联运。积极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多种运输方式的客运联程系统建设,普及电子客票、联网售票,推进多种运输方式之间的往返、联程、异地等各类客票业务,逐步实现旅客运输“一个时刻表、一次付票款、一张旅行票”。推进大宗散货水铁联运、集装箱多式联运,实现货物运输“一票到底”。

  

  (四)统筹枢纽建设经营。

  

  鼓励组建公司实体作为业主,根据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负责单体枢纽的设计、建设与运营管理。

  

  统一设计。依法确定一家具有资质的设计研究机构,由其牵头组织协调交通各个专业,实行总体设计、分项负责。设计中应集约布局各类场站设施,突出一体化衔接,有效承载多种服务功能,实现枢纽的便捷换乘、经济适用、规模适当,切忌贪大求洋、追求奢华。

  

  同步建设。强调集中指挥、同步建设,统筹综合交通枢纽各种运输方式建设项目的开工时序、建设进度和交付时间,使各类设施同步运行,各类功能同步实现。不能同步实施的应进行工程预留。

  

  协调管理。创新管理模式,完善协调机制,培育专业化枢纽运营管理企业,保障综合交通枢纽整体协调运营,提升运行效率、服务能力和经营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枢纽规划。

  

  对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节点城市,其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审批(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进行审批),用于指导城市交通枢纽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在规划工作中,应统筹各种运输方式之间、城市交通与对外交通之间、客运与货运之间以及既有设施与新建枢纽之间的关系,衔接相关规划,注重规划的全局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创新管理机制。

  

  要切实打破行业分割、突破地区分割,创新体制机制,破解综合交通枢纽发展中的难题。城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枢纽的规划、设计、建设等事宜,国家相关部门应予以积极支持。逐步建立和完善规划评估、调整机制。

  

  (三)拓宽融资渠道。

  

  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同时,要创新盈利模式,探索以企业为主体、资本为纽带的投融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综合交通枢纽的建设和运营,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建立稳定的综合交通枢纽投融资渠道。

  

  (四)鼓励综合开发。

  

  要在保障枢纽设施用地的同时,集约、节约用地,合理确定综合交通枢纽的规模。对枢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及周边区域,在切实保证交通功能的前提下,做好交通影响分析,鼓励土地综合开发,收益应用于补贴枢纽设施建设运营。

  

  (五)完善技术标准。

  

  按照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要求,在总结国内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协调各行业的设计标准和规范,逐步研究制定符合国情、经济适用的综合交通枢纽设计、建设、运营服务等标准和规范。

  

  附:42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北京、天津、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石家庄、秦皇岛、唐山、青岛、济南、上海、南京、连云港、徐州、合肥、杭州、宁波、福州、厦门、广州、深圳、湛江、海口、太原、大同、郑州、武汉、长沙、南昌、重庆、成都、昆明、贵阳、南宁、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呼和浩特、银川、西宁、拉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