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验检疫局公告3月28日起上海自贸区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等入境产品办理《检疫许可证》实行新的规定

【信息时间:2014-03-25 15: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公告以《申请须知》的形式明确办理该项《检疫许可证》的适用范围、检疫审批办理和相关程序,以及《检疫许可证》管理和使用等具体事项。

(上海检验检疫局供稿)

附件:
上海自贸区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等入境产品办理《检疫许可证》申请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须知适用于境外向上海自贸区输入的动植物源性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和食用农产品(原粮、水果、油菜籽、烟叶、马铃薯、木薯、活体动物除外)(以下简称入境产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工作。
    二、检疫审批办理
    (一)特许审批
    特许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终审。属《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可参照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应当递交由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禁止进境物特许检疫审批单》,过境及转口贸易产品除外。
    特许审批工作按照《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执行。
    (二)授权上海检验检疫局终审的入境产品办理程序
      1.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传播外来动植物疫病和有害生物风险高低,上海检验检疫局食品处制定、调整并发布需要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详见附件1)。
      2. 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申请单位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理系统”
填报网上申请,同时提交书面申请及纸质随附资料(参考附件1)。
     企业备案及申请材料递交受理点:上海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21-58697068。企业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2。
检疫审批咨询电话:021-38620217、021-38620969
      3.自受理日起,检验检疫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并签发《检疫许可证》。
     三、《检疫许可证》管理和使用
     《检疫许可证》管理和使用按国家质检总局《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25号局长令)执行。
     本须知自2014年3月28日正式实施。

附件1:

上海检验检疫局食品处负责终审的检疫许可产品名录(2014年3月24日更新)
产品大类 类别 品种 随附纸质材料 备注
肉类产品 肉类产品
(不包括熟制肉类产品,如香肠、火腿、肉类罐头、食用高温炼制动物油脂)。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HS编码:0201100010-0210990090 仓储协议或已完成备案的仓储企业接受证明、前一份《检疫许可证》预核销表或首次进口情况说明 1.完成国家质检总局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
2.如需经自贸区进口至国内需符合以下要求:①
产品纳入国家质检总局《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准入名单》;
水产品 养殖三文鱼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HS编码:0302141000、0302142000、0302130000、0302190010、0302190020、0302190090、0303110000、0303120000、0303130000、0303190010、0303190020、0303190090、0305411000、0305412000 仓储协议或已完成备案的仓储企业接受证明、前一份《检疫许可证》预核销表或首次进口情况说明 1.如需经自贸区进口至国内需符合以下要求:①产品准入;②境外生产加工单位注册;③境外官方卫生证书已确认。
养殖三文鱼以外的其他养殖水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HS编码中的养殖水产品:0302110000-0308909090、1504100000-1504300090、1506000010 仓储协议或已完成备案的仓储企业接受证明、前一份《检疫许可证》预核销表或首次进口情况说明 1.如需经自贸区进口至国内需符合以下要求:①产品准入;②境外生产加工单位注册;③境外官方卫生证书已确认。
日本输华水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HS编码:0208400000、0208500000、0210920000、0210930000、0302110000-0308909090、1212201010-1212209090、1504100000-1504300090、1506000010、1603000010-1605909090、2008993100-2008993900 仓储协议或已完成备案的仓储企业接受证明、前一份《检疫许可证》预核销表或首次进口情况说明 1.如需经自贸区进口至国内需符合以下要求:①产品准入;②境外生产加工单位注册;③禁止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泻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0个都县产品。
燕窝 燕窝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HS编码:0410001000 仓储协议或已完成备案的仓储企业接受证明、《进口燕窝国内加工企业信息表》或《进口燕窝用途说明》、前一份《检疫许可证》预核销表或首次进口情况说明 1.如需经自贸区进口至国内需符合以下要求:①产品准入;②境外生产加工单位注册;③境外官方卫生证书已确认。
肠衣 肠衣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HS编码:0504001100-0504001900 仓储协议或已完成备案的仓储企业接受证明、前一份《检疫许可证》预核销表或首次进口情况说明 1.如需经自贸区进口至国内需符合以下要求:①境内定点加工企业备案。
蛋类 蛋类(食用)   仓储协议或已完成备案的仓储企业接受证明、前一份《检疫许可证》预核销表或首次进口情况说明 1.不包括蛋制品(不含鲜蛋)。
2.如需经自贸区进口至国内需符合以下要求:①产品准入。
乳品 生乳、生乳制品、巴氏杀菌乳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HS编码:0401200000、0403100000、0406100000、0406200000、0406300000、0406400000、0406900000、0401100000、0401200000(上述HS编码仅指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品种类涉及的HS编码,并不指使用该HS编码的所有进口食品均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还应依据产品的加工工艺进行综合判定。) 仓储协议或已完成备案的仓储企业接受证明、前一份《检疫许可证》预核销表或首次进口情况说明 1.如需经自贸区进口至国内需符合以下要求:①境外生产加工单位注册(2014年5月1日起);②境外官方卫生证书已确认。
明胶(食用原料) 猪皮明胶、牛皮明胶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HS编码:3503001001 仓储协议或已完成备案的仓储企业接受证明、前一份《检疫许可证》预核销表或首次进口情况说明 1.如需经自贸区进口至国内需符合以下要求:①产品准入;
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动植物源性产品 羊毛脂及羊毛脂肪物质(包括纯净的羊毛脂)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HS编码:1505000000 仓储协议或已完成备案的仓储企业接受证明、产品说明(包括产地、原料、加工工艺、包装、使用方法等)  
其他动物油、脂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HS编码:1506000090 仓储协议或已完成备案的仓储企业接受证明、产品说明(包括产地、原料、加工工艺、包装、使用方法等)  
茄科类 鲜或冷藏的番茄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HS编码:0702000000 植物考核报告、进境产品情况说明 1.如需经自贸区进口至国内需符合以下要求:①产品准入。
鲜或冷藏的茄子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HS编码:0709300000 植物考核报告、进境产品情况说明
鲜或冷藏的辣椒(包括甜椒)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HS编码:0709600000 植物考核报告、进境产品情况说明
杂豆类 其他干豌豆(不论是否去皮或分瓣)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HS编码:0713109000 植物考核报告、进境产品情况说明 1.如需经自贸区进口至国内需符合以下要求:①产品准入。
其他干鹰嘴豆(不论是否去皮或分瓣)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HS编码:0713209000 植物考核报告、进境产品情况说明
其他干绿豆(不论是否去皮或分瓣)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HS编码:0713319000 植物考核报告、进境产品情况说明
其他干赤豆(不论是否去皮或分瓣)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HS编码:0713329000 植物考核报告、进境产品情况说明
其他干芸豆(不论是否去皮或分瓣)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HS编码:0713339000 植物考核报告、进境产品情况说明
其他干扁豆(不论是否去皮或分瓣)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HS编码:0713409000 植物考核报告、进境产品情况说明
其他干蚕豆(不论是否去皮或分瓣)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HS编码:0713509000 植物考核报告、进境产品情况说明
其他干豆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HS编码:0713909000 植物考核报告、进境产品情况说明
甘薯类 干甘薯(不论是否切片或制成团粒)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HS编码:0714202000 植物考核报告、进境产品情况说明 1.如需经自贸区进口至国内需符合以下要求:①产品准入。
杂粮类 其它燕麦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HS编码:1004009000 植物考核报告、进境产品情况说明 1.如需经自贸区进口至国内需符合以下要求:①产品准入。
其他食用高梁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HS编码:1007009000 植物考核报告、进境产品情况说明
荞麦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HS编码:1008100000 植物考核报告、进境产品情况说明
谷子(小米)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HS编码:1008290000 植物考核报告、进境产品情况说明
其他谷物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HS编码:1008909000 植物考核报告、进境产品情况说明
未焙制的麦芽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HS编码:1107100000 植物考核报告、进境产品情况说明
动物源性中药材 动物源性中药材   仓储协议或已完成备案的仓储企业接受证明、进境产品情况说明 1.如需经自贸区进口至国内需符合以下要求:①产品准入。
植物源性中药材 植物源性中药材   植物考核报告、进境产品情况说明 1.如需经自贸区进口至国内需符合以下要求:①产品准入。
两栖类产品 两栖类产品 如蛙等 仓储协议或已完成备案的仓储企业接受证明、产品说明(包括产地、原料、加工工艺、包装、食用方法等) 1.如需经自贸区进口至国内需符合以下要求:①产品准入;②境外生产加工单位注册;③境外官方卫生证书已确认。
爬行类产品 爬行类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HS编码:0208500000、0210930000 仓储协议或已完成备案的仓储企业接受证明、产品说明(包括产地、原料、加工工艺、包装、食用方法等) 1.如需经自贸区进口至国内需符合以下要求:①产品准入;②境外生产加工单位注册;③境外官方卫生证书已确认。
水生哺乳类产品 水生哺乳类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HS编码:0208400000、0210920000、1504300010、1504300090 仓储协议或已完成备案的仓储企业接受证明、产品说明(包括产地、原料、加工工艺、包装、食用方法等) 1.如需经自贸区进口至国内需符合以下要求:①产品准入;②境外生产加工单位注册;③境外官方卫生证书已确认。

  附件2: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境动植物
检疫许可审批单位备案申请表
填表日期: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地址
 
法人/负责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企 业 承 诺
本单位承诺,将严格遵守上海检验检疫局的有关规定。
如实填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许可证申请,并认真做好检疫许可证核销及管理工作。
签字/盖章:
    期:
 
企业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
      
法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意见
          同意备案,开通上海自贸区检疫审批系统企业端权限。
 
          不同意备案。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