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公 告
2014年 第34号
为最大程度释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海关监管服务制度创新的改革红利,现就第一批试验区海关监管服务创新制度在上海关区复制推广事宜公告如下:
一、“一线进境货物‘先进区、后报关’”、“区内企业货物流转自行运输”、“融资租赁”、“简化统一进出境备案清单”复制推广到试验区外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其他特殊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二、“对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工单式核销”复制推广到整个上海关区。
三、“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对符合条件的仓储企业实行联网监管”、“保税展示交易”复制推广到其他特殊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
四、“智能化卡口验放”分批复制推广到其他特殊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口岸以及其他有卡口设施的监管场所。根据现有业务量等条件,先在松江、漕河泾出口加工区卡口复制推广。
上述9项制度所涉的准入条件、操作流程等详见上海海关2014年第6、7、8、9、12、17、18、20、25号公告。
本公告自2014年8月18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上海海关
2014年8月15日
来源:上海海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