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0号(关于报关差错有关事项的公告 )

【信息时间:2014-11-21 09: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发布时间:2014-11-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2014121日起,报关单位在办理海关业务过程中,出现《报关差错项目表》(详见附件)所列情事的,海关按报关差错予以记录。报关单位可以通过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的“关企合作平台”(网址: http://jcf.chinaport.gov.cn/jcf)查询本单位的报关差错。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