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提货单换单申请的公告
2018年 第3号
为优化上海跨境贸易营商环境,减少企业跑换单现场办理手续,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1月15日起,在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展线上提交提货单(D/O)换单申请的工作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试点对象为船方签发的电放海洋提单(BILL OF LADING)和海洋运单(SEA WAY BILL)。
2、收货人可在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上向参与试点的船代提交换单申请。收货人委托第三方换单的,在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上进行委托授权,受托人方可向船代发起申请换单。流程和操作细则,详见单一窗口网站(www.singlewindow.sh.cn)说明。
3、参入试点的企业,按照船代要求事后交回纸质单证资料或留存备查。换单涉及的相关费用支付,仍按照各自原有渠道进行。
4、参与试点的各方,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完善相关系统。待各环节业务和系统具备平稳运行的基础后,逐步在上海水运口岸全面推开。
特此公告。
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