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商通关〔2024〕4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本市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5日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本市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认证的经营者”(AEO)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落实《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190号),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本市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即中国海关AEO,以下简称“AEO”)高质量发展,提升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按照十二届市委四次全会要求,以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为战略引领,加强对AEO联合激励,支持海关对上海发展的重点产业进行培育和孵化,更大力度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口岸营商环境,助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AEO企业集聚
1.建立优选培育模式。聚焦上海市重点产业以及新赛道和未来产业的企业,专精特新、外资型总部、内资型总部、集团型企业和重点产业链上下游供应链的核心企业,以及口岸服务类重点企业等,市商务部门会同经信等部门经对企业评估,形成AEO优选推荐库,定期向海关推荐优先培育,优先认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海关)
2.共建AEO认证指导中心。搭建上海市AEO认证指导中心,支持黄浦等区会同所在地海关,设立区域性AEO认证指导中心,开展政策宣传、案例展示、培训教育和个性化认证辅导。(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上海海关)
3.加大线上培训和宣传。通过设立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单一窗口”)AEO服务专区,提供业务指南、宣传、培训和辅导等线上服务,加大对RCEP项下经核准出口商等惠企政策宣传,支持加快推进创新试点集团式、产业链供应链式“1+N”组团培育认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上海海关)
4.专项奖励资金支持。统筹用好国家外经贸专项资金、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AEO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区对符合条件的AEO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5.优化外籍人才工作许可便利。AEO聘请的外籍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分别办理最长5年有效期(A类)和2年有效期(B类)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其聘请的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经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出具推荐函可直接办理A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并享受相关便利化待遇。(责任单位:市科委(外专局)、市商务委(市口岸办))
6.支持人才引进落户。聘雇紧缺急需留学回国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办理本市户籍;聘雇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申请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可以享受附加分及相关待遇。引进国内优秀人才的,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办理本市户籍。(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会资源保障局)
(二)强化AEO业务赋能
7.支持拓展国际市场。优先支持AEO参加国际展览、提供国际物流支持,优先推荐给采购商、提供更多的国际合作机会,帮助企业更好地“走出去”。(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市贸促会)
8.支持提升航贸数字化服务能力。通过“单一窗口”等公共数字平台,优先对AEO数字赋能,培育一批有引领示范作用的航贸数字化服务商,提升市场开拓、物流协同、供应链可视、贸易合规等市场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
9.支持参与商业数字化转型。市商务部门支持商业领域数字消费模式,建设商业智慧购物示范场景,培育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
10.支持参与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支持AEO参与国家级内外贸一体化试点,鼓励指导有意愿的AEO参与“同线同标同质”工作,积极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AEO。(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市市场监管局)
11.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作用。在“单一窗口”建立服务AEO的“信保绿色通道”,完善“线上+线下+生态”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大对AEO在手订单的限额倾斜,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出运前保险保障。对AEO积极适用“理赔绿色通道”“简易勘查、快速理赔”等服务机制,通过快速理赔提升企业获得信保赔款视同收汇予以退税的时效。优先满足AEO跨境电商系列信用保险产品投保需求。继续推动AEO大型成套设备项目出口和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优先支持绿色、“小而美”项目的投保需求。(责任单位: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市税务局)
12.搭建重点服务AEO的供应链金融系统。进一步发挥“单一窗口”大数据的优势,提供真实贸易背景和合规风险支撑,推动金融机构对AEO及其上下游企业的贸易融资给予支持,鼓励银行为AEO提供免抵押担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支持。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统筹协调境内外金融资源优势,为AEO“走出去”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服务方案。鼓励商业银行进一步降低 AEO 贸易融资综合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区级财政给予 AEO 融资利率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等)
13.引导金融机构支持AEO的投资项目。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对AEO投资项目予以支持,加大对AEO信贷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续贷支持力度,降低贷款的综合融资成本。支持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加大对AEO企业海外投资项目的全流程风险咨询、保障服务,助力“丝路电商”国际合作。(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等)
14.支持享受FT政策红利。支持符合开立自由贸易账户条件的AEO企业优先开立FT账户并享受FT便利化服务,适用一线直通、二线简化、小额便利、线上网银等多个业务场景。银行在了解客户的基础上,通过FT便利化服务简化客户单据要求,提升业务办理效率;提供全流程线上服务,降低客户脚底成本。(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15.加大出口退税等政策支持力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AEO,进一步便利其办理出口退(免)税,确保其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2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6.提供口岸运营作业便利。通过“单一窗口”向海港、空港和铁路作业系统提供AEO货物识别结果信息,口岸运营主体在地面操作和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相应便利性安排。(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上港集团、机场集团、铁路上海局集团)
(三)优化AEO相关服务
17.设立AEO服务专窗。鼓励在有条件的区、开发区,在行政服务中心试点开辟AEO服务专窗,为AEO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事务提供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18.建立AEO办事指南。推动有条件的单位在“单一窗口”等线上平台和办事现场公布AEO优先办理的事项清单、途径、通道,提高AEO贸易便利化的透明度,引导外贸企业和外贸服务企业规范管理、良性发展,提升AEO的示范效应。(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上海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
19.建立关地服务模式。建立协调服务对接机制,建立辖区企业商务协调员与海关协调员对接联系机制,有力推动联合激励举措落实落地。进一步发挥相关协会作用,鼓励企业以搭建企业联盟等方式,扩大朋友圈,加强企业间的业务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上海海关、各区政府)
20.协力搭建7*24小时为企业在线服务。依托“单一窗口”移动端、热线电话等平台,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形成行业专家+AI技术的特色服务,做好通关政策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快速通关,应对不合理贸易壁垒,强化自主品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上海海关)
21.优化人才评价。持有本市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目录中相应证书的境外专业人才,可以参与国内职称比照认定。贡献突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被相关单位推荐参评白玉兰友谊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外办)
22.提供家属子女便利。对外籍高级管理人员,有关部门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为其家属在停居留、医疗服务、申请人才公寓、子女入学、入托、入园等方面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出入境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会资源保障局、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
(四)完善AEO保障机制
23.建立日常协调机制。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支持海关开展AEO培育、认证以及有关协调工作,将企业AEO认证信息记入本市公共信用报告,依托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协调机制,优化地方与海关信用体系有效对接,推动实施跨领域信用激励或行政便利化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上海海关)
24.建立名单推送机制。将AEO更新名单通过浦江数链推送至各有关单位,视同上海“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企业,使其在相关公共服务和管理中享有便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海关、市发展改革委等)
25.强化通关便利化机制。依托署市合作机制,持续助力推进压缩AEO整体通关时间和降低查验率,为探索AEO创新便利化措施提供机制保障。(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上海海关)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