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金融风暴的冲击下,国内外海运市场经历了重大变化,象征海运景气度的波罗的海指数(BDI)从去年8月开始持续下滑,现已跌破1987年1月创立的最低点,港口集装箱箱量增速明显开始放缓。但是洋山港凭借优越的深水港资源、现代化的港口设施和便捷、高效的通关环境,充分挖掘内支线集装箱运输的潜力和优势,进而实现由腹地物流枢纽港向沿海及国际转运中心、远洋航线的中转枢纽目标迈进,已日益显现出其竞争力。
洋山口岸中转箱量增势强劲。据数据统计,去年1至11月,洋山港沿海、内支线中转集装箱达365.69万标箱,国际中转达82.61万标箱,同比分别增长32.79%和51.02%。目前,洋山港水水中转的比例已达48.4%,超出上海港37%的平均水平。
洋山中转箱量逆势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一、洋山口岸国际航线和每周航次持续增长提高了中转运能。目前,洋山港的国际航线已覆盖全球300多个港口,航班次由去年每周45班次增至每周63班次,涉及欧洲、地中海、北美、南美、中东、非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航线配置为洋山深水港区竞争国际枢纽港地位,发展国际中转业务奠定了基础。新航线增加后,货运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改写了上海作为重要的国际中转港,其承载能力无法满足货运需要而导致货物分流的历史,洋山港已成为越来越多船公司进行国际中转的优先选择。
二、依托港口优势,航线互补与干支线配套推动水水中转发展。随着洋山深水港1号码头、2号码头相继投入正常运行,3号、4号码头投入试运营,洋山深水港的规模效应进一步扩大,有利于促进“水水中转”进一步提升。近期,全球经济疲软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使部分船公司纷纷收缩运力,通过减少主干航线的挂港,精减航班以减少成本支出。船公司主干航线减少挂靠的港口将提升货物中转运输的需求,这对拓展支线中转业务提供了新契机。为进一步支持区域经济的发展,提升转关业务的监管效能,洋山海关在简化和规范转关业务手续,提高把关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基础上,主动加强与港务集团、船公司等单位的联系配合,争取更多干线船的靠泊,形成虹吸效应,促进内支线中转业务的开展,扩大洋山港对内陆腹地的辐射力,共同营造高效、便捷、可持续发展的中转、转关业务环境。
三、查验单位的高效服务有力促进了洋山港中转业务的日趋完善。一是对国际中转货物实施7*24小时通关,内支线中转货物5+2天通关工作制,并给船代和船公司提供预约加班等特殊服务,受到外界的好评;二是实现了海关、港区、船代等相关单位信息流的无缝对接,进而使国际中转货物流能够快速高效流动;启用“驳运船舶管理系统”,通过电子数据传输核对、系统自动甄别方法,实现对“穿梭巴士”承运货物(主要为中转货物)的有效监管;三是洋山海关正式加入长江沿线海关区域通关改革,截至去年11月已与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等13个直属海关,69个隶属海关关区顺利实现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去年前1-11月,共成功放行7819票进出口货物,总货值达到25.1亿美元。从洋山海关转关的货物遍及全国26个直属海关,179个隶属关区。1至11月,共接受转关申报单16.9万份,同比增长42%;进出口转关货运量达1171万吨,占口岸进出口货运总量的17.3%;进口货物转关率达95%以上;四是建立了查验单位与港区、船代之间通畅的联系配合体制。为确保内支线中转货物用足用好洋山保税港进港退税政策,提高洋山保税港的国际竞争力,查验单位还与港务部门一起走访兄弟查验单位和船代,系统宣传保税港区政策,取得良好的成效。
新年伊始,洋山口岸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坚持把好关、坚持整体监管链条不断的前提下,继续提高监管智能化水平和高效服务的能力,增强洋山保税港区的集聚和辐射效应,为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添砖加瓦。
服 务 之 窗
根据企业的需求,本期刊登洋山口岸有关中转转关方面一些问题的解答,供大家参考。
(1)问:如何办理出口转关货物漏装改配手续?
答:出口转关货物运抵洋山港区,并向洋山海关综合业务科申报核销之后,因故未能装船出运,需要改配其他船舶出运的,应当办理出口转关货物漏装改配手续。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先向洋山海关综合业务科提出抽调底单申请,底单抽调成功后再向海关提出漏装改配申请,同时应提供以下单证:
1、《出口转关货物漏装改配申请表》;2、洋山港区出具的集装箱在港证明或理货公司出具的理货报告;3、盖有海关放行章的漏装货物场站收据;4、改配后的新场站收据。
经海关审核同意,在《出口转关货物漏装改配申请表》上批注并加盖验迄章,凭此到科斯达改单及办理相关手续。
(2)问:如何办理出口转关货物退运手续?
答:出口转关货物运抵洋山港区,并向洋山海关综合业务科申报核销之后,因故不再装船出运需要退回原启运地的,应当办理出口转关货物退运手续。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首先向原转出地海关提出退运申请,经批准后持以下单证向洋山海关综合业务科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1、原启运地海关同意退运审批表;2、船公司或理货公司出具的货物未上船证明;3、洋山港区出具的集装箱在港证明;4、退运货物经洋山海关签章的场站收据;5、经营单位情况说明;6、《出口转关货物退运申请表》(一式三份);7、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运输方式为转关退运;8、保函及白卡。经海关审核同意,在《出口转关货物退运申请表》上批注并加盖验迄章,退还两张用以办理港区提货和货物出卡口手续,货物运出卡口后需持卡口盖过章的白卡到洋山海关综合业务科销保。